脚手架逾期未拆会怎么样,安全生产的三违现象

时间:2022-11-14 15:07:57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重机作业类

(1)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

(2)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

(3)利用吊物起吊人员 ;

(4)在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 ;

(5)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

(6)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 ;

(7)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场 ;

(8)在无信号或信号不明情况下起吊作业 ;

(9)用载货起重设备载人 ;

(10)无安全措施吊运易燃易爆物品 ;

(11)室外 6 级以上强风仍进行起重作业。

(12)在现场玩手机或进行无关活动,分散注意力。

二、指挥吊运作业类

(1)不使用规定的哨声、手势或旗语指挥吊运 ;

(2)在吊物与其他物件未分离时就指挥起吊 ;

(3)在未确认吊物捆绑确实可靠就指挥起吊 ;

(4)自己站在吊物上指挥,随吊物一起吊运 ;

(5)不确认自己站位的安全状况就指挥吊运 ;

(6)不确认吊具、吊绳完好状况就指挥吊运 ;

(7)不确认吊物与所经物件地安全距离状况就指挥吊运 ;

(8)不确认吊物放置环境状况就指挥吊放 ;

(9)占用安全通道吊放物品 ;

(10)在有水或潮湿地面翻倒炽热金属液渣。

三、高处作业类

(1)基准面 2m 以上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 ;挂在不牢固或尖锐棱角的构件上 ;无挂安全带的条件时,不设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

(2)无外架防护施工,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

(3)高空非通道行走不将安全带挂在保险绳上 ;

(4)高空作业穿硬底鞋 ;

(5)高空抛扔工具、器件 ;

(6)搭设架板、使用直爬梯不捆绑 ;

(7)施工孔洞未用坚固物覆盖或未设围栏 ;

(8)在轻型屋面上操作前,不在上面搭垫板或不在下方搭安全网 ;

(9)遇 6 级以上大风、雨天、雪天、雾天,无安全措施进行高空作业 ;

(10)有落物危险的高空作业,地面不设警戒线,无监护人。

四、拆除作业类

(1)未制定专项方案,无统一指挥 ;

(2)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 ;

(3)无专人监护 ;

(4)未将电线、动力管线等通往拆除工程的支线,全部切除和转移 ;

(5)站在不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

(6)提前拆除护栏、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 ;

(7)拆除承重支柱横梁,不先把它所承担的全部荷重拆掉 ;

(8)拆除作业,自下而上、数层同时拆除,或掏空、挖空、大面积推倒 ;

(9)楼板上多人聚集和集中堆放材料 ;

(10)高处拆除不使用溜放槽,随意下抛散碎材料 ;

(11)拆除前,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不进行临时加固 ;

(12)梯子固定不可靠 ;

(1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 6 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仍进行高空脚手架搭、拆工作。

五、动火作业类

(1)在禁火区域燃烧物品 ;

(2)在重点区域、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等处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

(3)危险性分析不充分,未考虑周边易燃、有毒物品或者因高温可能会引起的物质变化等;

(4)无证作业或现场无专人监护;

(5)动火完成后,未清理现场,因焊渣等引发火灾;

(6)现场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其他灭火或防火用品。

六、压力容器使用类

(1)锅炉工、软化水工、压力容器工等无证上岗 ;

(2)不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 ;

(3)操作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排污装置等)缺损、过期或不起作用的锅炉压力容器 ;

(4)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阀试动、水位计冲洗和排污 ;

(5)操作者不清楚锅炉压力容器有无检验合格证 ;

(6)擅自改变工作参数、器内介质和控制方式。

注:以上摘自《搞安全管理要懂要做的呢些事儿》(自由空间,王卓老师)

安全永远在路上,安全为了你我他!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