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腔热忱爱包头 立足岗位作贡献】聚焦执行:通过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读什么是“执行不能”

时间:2022-11-12 13:34:40来源:法律常识

"我的官司打赢了,为啥还拿不到钱?"

“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你们法院就要负责帮我追回钱!”

......

一些申请执行人总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质疑:为什么官司打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还是拿不到钱?

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经法院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是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

“执行不能”案件的主要表现:1、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无力继续经营、濒临破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 “三无状态”,对这类案件及时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全面终结和清洁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重要职能。2、自然人债务,被执行人因自身年老、疾病、贫困等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

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来了解什么是执行不能: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1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苏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书载明被告朱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分期支付原告苏某某借款共14200元。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被告朱某某仍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苏某某于2021年11月15日,向固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随即对被执行人朱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银行账户仅有几百元存款,且其名下无车辆、保险、公积金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利用指挥平台,委托被执行人朱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传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朱某某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的措施,经申请人苏某某同意,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8日,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可足额履行欠款后,固阳县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恢复执行程序并采取划扣措施,及时保护了申请人苏某某的合法权益。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不会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只是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本”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还会不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有财产会立即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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