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5:12:27来源:法律常识
肖某、赵某系母子关系,两人因经营需要,向杨某借款40万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却未如期还款,杨某多次催促无果只好将两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肖某、赵某共同偿还杨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肖某、赵某仍拒绝履行,杨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随即通过网络查控对赵某名下房屋进行了查封,对两人银行卡予以冻结,并积极与肖某、赵某联系沟通,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两人及时还款,但肖某、赵某均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执行干警遂对两人微信、支付宝交易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肖某的微信和支付宝经常有交易往来,遂对其微信和支付宝进行了冻结,通过增加生活不便给其施压,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这下肖某急了,第二天便主动联系法官,称其微信、支付宝被冻结后出行、消费都非常不方便,感觉自己寸步难行,并表示会立即想办法还钱,希望法官能解除对其微信和支付宝的冻结。
几天后,肖某、赵某便约上杨某来到法院。杨某表示,这几天,肖某、赵某已经偿还了10万元欠款,鉴于两人确实还款困难,但具有还款诚意,愿意与其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暂时解除对两人金融账户的冻结措施。鉴于此,执行干警解除了对两人的银行卡以及肖某的微信、支付宝的冻结措施。肖某、赵某长舒一口气,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接下来一定会按约还款。
法官提示
人无信则不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履行的,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甚至是人身自由代价。
来源:永川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