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逾期未报废车辆开展清源行动,交警为民办实事活动

时间:2022-11-14 15:51:24来源:法律常识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期盼、新要求,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举措,切实察民情、解民需、暖民心,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1、落实“首违警告”

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交通违法处罚,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首违警告”。

2、整治“炸街党”

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噪声扰民集中整治行动,对噪声“超标”机动车、机动车非法加装涡轮、改装排气管、拆除消音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还静于民。

3、优化窗口服务

服务窗口增设专门导办人员,变“坐等办”为“带你办”“教你办”,引导帮助群众通过“交管12123”App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设置老年人窗口、残、孕群体通道;引导帮助群众通过“交管12123”App和“好易”终端自助机,提升交通违法网办率。

4、开展摩托车检测下乡服务

成立红河州摩托车检测下乡服务专班,统筹全州摩托车流动检测资源,定期组织摩托车流动检测下乡服务,将流动检测便民服务与源头隐患清源攻坚有机融合,方便群众就近检测,实现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摩托车隐患存量减少目标。

5、开展“流动服务”

建立流动服务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进社区、学校、企业、政府机关、医疗机构等,提供车驾管业务咨询和办理,开展“交管12123”App推广应用、“零酒驾”创建宣传引导、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解答等上门服务。

6、配备便民服务“七件宝”

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加大便民服务力度,为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车辆配备“七件宝”,常备警示牌、灭火器、千斤顶等应急工具,以及急救药品、矿泉水等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交通事故案件复核接待当场受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详细耐心地向当事人讲解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案件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先受理后提交;遇到非工作时间递交复核申请的,可延时办理,让人民群众办事少跑腿、少往返。

8、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见面送达”

受理当事人交通事故复核书面申请,三十日内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事故复核结论。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办案民警将作出的复核结论亲自送达当事人,让群众了解相关法规、程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

9、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疏堵保通多措并举齐推进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撤除现场并引发长时间拥堵的,不能单一实施交通管制将滞留车辆分流至国、省道。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综合实施并道通行、交替通行等措施,引导滞留车辆有序通过,缓解拥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滞留时间。

10、开展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集中整治

深化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对农村地区开展面包车、摩托车隐患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红河交警将继续用心用情,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云南网记者 李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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