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5:51:47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个真实的客户案例,客户叫小幸。
5月初的时候接到小幸的协商需求,浦发逾期不到3个月,总欠款3w多,在打电话要求协商的时候却被银行告知,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需要再次确认能否撤回案件,让等3个工作日。
第二天就接到回访电话,已经正式走流程,没办法撤回。只能等到走完流程做庭前调解。
小幸很不解,为什么4月底的时候还正常催收,都没事,突然就被起诉了。
在跟银行后续沟通中才了解到,小幸在接催收电话的时候多次提到还款,朋友借钱可能月底还,想办法这几天还,等等,银行给出的起诉理由是多次承诺还款未还。
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认知,信用卡欠款不到5w不会被起诉,逾期少于3个月不会起诉。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除了将恶意透支定罪量刑门槛提高到5万元外,还明确了恶意透支的界定标准为两次有效催收。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二、增加一条,作为《解释》第七条:“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在银行电话催收里,会有各种引导性的话术,来引导你说出明确知道自己欠款,是否有其他的经济偿还能力,一般人在催收引导里很容易会做出承诺,比如他催收会说最迟还款日为周五下午5点前,你想办法来还上,找亲戚朋友借等等,如果还不上就走司法程序。
有些人不明就里,跟着催收的话就说要还钱,而实际上到期你是还不上,那么这就属于一次虚假承诺,完全掉进了催收给你设好的陷阱里面。
如果是遭遇恶意催收,你是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录音留好证据给相关部门投诉。
看完这篇文章,我相信有不少朋友知道怎么接这个催收电话,只要你不属于虚假承诺,没有更换地址更换电话躲避催收,短时间内逾期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