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6:05:13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当前实际,市医保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了东莞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内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引,关于医疗保险费缓缴方面指引如下。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被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期间,所属镇街辖区内仍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结业或注销并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
二、可以申请缓缴的期限
申请缓缴的期限为X+3个月。X为已宣布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封闭封控管理的时间段,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假设中高风险或封闭防控时间为2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缴费期限为2+3,即5个月。)
三、如何申请缓缴
用人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缓缴业务,或携带加盖公章《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受理缓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内。
四、温馨提示
1、缓缴政策不追溯既往,已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可申请退费。
2、缓缴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保费。逾期未缴清社保费的,次月起将产生滞纳金。
【记者】郭文君
【作者】 郭文君
东莞医保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