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6:21:22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
费不少钱置办的房产,房产证却一直不给发。苏州的李某非常纠结,现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已经1年多。开发商因为近期资金周转不利,导致了证件迟迟未办,若追究违约,李某仅可以得到违约金3000多元,这怎么办啊?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
花费不少钱置办的房产,房产证却一直不给发。苏州的李某非常纠结,现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已经1年多。开发商因为近期资金周转不利,导致了证件迟迟未办,若追究违约,李某仅可以得到违约金3000多元,这怎么办啊?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日,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李某向该房产公司购买某处房屋。购买时这套商品房已经设定了抵押,李某很担心产权登记的事,于是双方约定,如果因为房产公司的原因,李某不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李某不退房,房产公司按李某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李某交纳了几百万的购房款。李某于2018年1月收房,收房两年后,产权登记仍无着落,而违约金按照约定仅有3000多元。
律师介入案件后,协助李某梳理案件情况并整理了证据材料。律师主张: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约定显失公平,至少应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李某某在后续诉讼程序中提出了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诉讼请求。根据合同写的内容,李某的房子交付之日起30日内应该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明交房时间非常关键,在律师的协助下,李某整理了公共维修基金、房屋登记费、物业费专用收款收据等证据材料提交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房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李某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5月起计算至实际办理产权登记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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