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曝光13起违纪问题 14人受到处分

时间:2022-11-14 17:15:35来源:法律常识

8月25日,延安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公开曝光,6人受处分。

志丹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副科级干部(原双河镇政府干部)苏小平,于2001年虚报名字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4766.8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宝塔区南泥湾镇南阳府村原会计王来柱,在2009年至2015年间将应交回村集体管理的粮食直补款13008.89元长期占为己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安塞县坪桥镇玉山玲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世飞,于2013年至2015年间用村集体帮扶资金以及管线赔偿款等45240元列支招待、购买土特产和参与娱乐活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志丹县顺宁镇刘老湾村支部书记陈贵林,于2014年将由其暂存保管的寨阳塔、刘老湾、阳湾3个村小组2012年的石油井场补偿款中的2.17万元,用于偿还刘老湾村维修学校欠款,致使被征占土地村民补偿款无法兑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志丹县检察院检察员党彦雄,于2014年8月收受志丹县杏河镇河条村周条组村民刘占强现金20000元,承诺为其弟刘占东在吴起县涉嫌盗窃一案说情,后因刘占强不再请托,党彦雄退还15000元,剩余5000元占为己有,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吴起县白豹镇白豹村村委会主任韩生国,将自己家电费1717.85元用村集体资金予以报销,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张林 贺秋平

市纪委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8月26日,延安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8人受处分。

富县鄜城街道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屈亚莉,于2014年至2015年给实际并未见习的周某、司某和见习4个月的任某提供与实际不符的见习生考核证明,违规发放三人见习工资11600元,给任某发放见习生活补贴3000元,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追回违规发放资金。

延长县张家滩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涛,于2015年8月10日以为王某在其离婚诉讼案中谋取私利为由收受两条中华牌软盒香烟,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安塞县坪桥镇尧沟村东尧沟村组长高能忠,于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间相继以各种接待名义公款吃喝累计消费3776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陵县田庄镇安沟村党支部书记柴广信、村委会主任曹东峰,于2014年先后利用村上实施翡翠梨园建设项目和维修人饮管道、水塔项目虚报冒领惠农项目资金20620元,其中1895元公款吃喝、980元购买香烟和茶叶,给予柴广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曹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塔区李渠镇水眼沟村党支部书记杨思礼,于2012年至2014年间违规支出招待费11498元和修建戏台及唱戏费用460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宜川县秋林镇赤塬村党支部书记袁德祥,于2013年用公款报销个人吃喝费用共计340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黄龙县三岔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来旺,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以村集体名义购买价值1280元纪念币1套和价值640元苹果4箱、核桃2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张林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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