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0:11:47来源:法律常识
两当县关于清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严厉打击恶意拖欠
金融借款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协调、良性互动发展,维护良好县域金融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现就全县范围内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组织、个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我县金融机构所有到期、逾期(含本金正常、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含信用卡)和涉诉类贷款(包括自贷和担保)。
二、清收措施
(一)主动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应主动到县内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归还贷款本息,或通过金融机构掌上银行自主归还。对短期内还款存在困难或暂时不能全额还款的,应主动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对贷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督促借款人积极偿还贷款本息,避免起诉后在承担本息的同时,再承担诉讼费用,甚至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上门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的,金融机构将安排专人,逐户上门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敦促借款人主动偿还借款本息,告知违规违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协助催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要发挥公职人员带头守信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本人及其家属在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归还。对精准贷等逾期贷款客户,各乡镇、村(居)要充分发挥属地协助催收作用,督促借款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形成不良贷款、骗贷套贷、贷款违规经商办企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依法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既未还款又未到金融机构承贷网点协商处理的,金融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五)强制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对已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法庭)缴纳案款或协商处理。逾期,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对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查处。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人民法院将对借款被执行人及担保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或实行黑名单制裁,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对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刊及微信公众平合等新媒介予以曝光。
(二)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将未依约履行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账户,并对其名下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必要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根据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和家人的声誉及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两当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两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两当县监察委员会
两当县人民法院
两当县人民检察院
两当县公安局
两当县财政局
两当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两当县支行
2022年3月8日
来源:两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