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6:53:37来源:法律常识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世上总有一些无赖,借钱不还。为了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借条”便应运而生。可借条到底应该怎么写才不会给对方可乘之机,如果借钱时没有打借条,又该如何起诉对方,要回自己的财物?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2013年8月,家住广东的李某因生意亏本,欠了一笔债务,刚好女儿又急着交学费,资金周转不过来,便决定先哥哥李阳借钱。李某的妻子韩梅找到李阳,借了1万元钱应急。考虑到两家是亲兄弟,出于家族信任, 借钱时李阳并没有要求韩梅写借条,也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字据。
3年过去了,韩梅和丈夫李某始终没有偿还欠款,2016年7月,韩梅还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李某在外做生意,没时间照顾妻子,只能托大哥帮忙。李阳出钱出力,又给韩梅垫付了1.8万元的医药费。因事发突然,又是家庭亲戚,这一次李阳还是没有要求韩梅写借据。
直到韩梅出院后,李阳因为资金问题急需要钱,便希望韩梅能够偿还欠款总计2.8万元。没想到韩梅翻脸不认人,说自己根本没有借过李阳的钱,始终不愿意还款。这让两家人从亲戚变成了仇人。
好在当地居委会得知后出面调解,并让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韩梅答应,等房产遗留问题解决后就还钱。原来双方在房产问题是还有矛盾,李阳父亲去世时留了老家的房产,韩梅认为分配不公,多次要求重新分配。
可李阳却表示,自己是按照父亲死前留下的遗嘱分配的。更何况就算分配不均,和韩梅欠自己的钱也没有关系。在多次催债未果后,李阳将韩梅告上了法庭,要求韩梅偿还欠款。
对此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韩梅和李阳虽然没有签订借条和字据。但是在居委会调解时,双方曾签订了协议书,并签字按印。这份协议书证明,韩梅和李阳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法院要求韩梅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2.8万元。
上述这桩案例,就是典型的没有借条地纠纷诉讼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欠款,就必须要证明自己和被告存在借贷关系。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方法之一,除了借条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种方式,只要能够提供其中一种,就能合法维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关系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理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2、一方已经履行了款项出借的义务;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在借款前没有写借条,也不需要着急。还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方式来起诉对方。
一、起诉前,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借款意思表示的追认;就借款事实以及还款承诺等内容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二、起诉前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请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明确的借款还款承诺书;通过报警立案等形式获取公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书;
三、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等形式对前述借款进行进一步追认;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不难发现,案例中李阳通过社区调解的方式,和韩梅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里,明确了韩梅借走自己2.8万元的事实。这份协议书,就属于其他有效形式,并且证明了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和欠款事实。
以上属于没有借条也能够合法要回自己借款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于一些就算有借条也要不回钱的例子。凡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借款,法律都不会予以保护,因此以下的几种情况,就算借款人有借条,法院都不会支持。
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相信很多读者看望这篇文章会发现借条的重要性,想要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借条。那么借条到底应该怎么写,怎样才能让对方不钻空子?
这里笔者给出几点提议,同时也会在文章下方附带一份模板,不过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是因人而异。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钱本来就是考验双方感情的过程,如果一方有借无还,不仅伤害了两人的感情,还有可能惹上官司。及时还清债务,不仅是对对方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名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