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张租金逾期利息法律依据,老赖不还钱涉及的刑法

时间:2022-11-15 11:04:05来源:法律常识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法律文书已生效,有些人仍心存侥幸,转移财产、改换名头,就是不愿还钱。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以案说法,提醒那些有能力还钱,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

案例一:房产无偿过户给儿子,他被判刑一年

袁某坤是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人。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与妻子被判决对98万余元的租金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文书生效后,两人因未及时履行义务成为被执行人。

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袁某坤夫妇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并将两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收到文书后,袁某坤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其儿子袁某,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经鉴定,袁某坤作为被执行人仍有47万余元没有执行。他转让房产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据此,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袁某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公司换“马甲”转移资产,两人获刑

为投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某强、杨某粮两兄弟找秦某借款100万,并出具了借条。后因兄弟俩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秦某将其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秦某的诉求,判杨某强、杨某粮及某再生资源公司偿还秦某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为防止资金被冻结,两兄弟成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发函的形式,要求合作伙伴将相关货款汇至公司员工名下的私人账户,并将收取的货款以稿费、演出费、劳务费等方式进行转移。经查,陆续汇入其员工及湖南某公司账户的货款共计346万余元。

2020年6月11日,杨某强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2020年6月25日,杨某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法院查明,两兄弟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有500余万元的流水。不仅如此,杨某强还在广东省某处拥有不动产一套。而这些情况,均是在法院下达报告财产令后,杨某强故意隐匿的。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强、杨某粮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人也因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审:黄娟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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