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1:03:2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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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网贷业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如今仍然盛行?
目前,对于现金贷的监管已有不少政策已经陆续出台,但还有一些新的模式出现,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仍然遇到同样的情况。有三位借款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过51掌上宝这个助贷平台进行借款,放款人会提前收取砍头息,并打上与借款金额翻倍的借条,如果逾期,所还金额则需要按照借条的金额再额外加上逾期费用,逾期后的催收也不乏各类监管层所禁止的举动。记者就上述借款人反映的情况给51掌上宝进一步核实了解,但截至发稿前,51掌上宝尚未回复。
与更为大众所知的现金贷平台不同,51掌上宝的性质更倾向于助贷平台。在借贷中审核借款人的资料,为借款人推荐好友进行放款,打上比借款金额翻倍的借条,后期进行催收。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对记者表示,网贷平台应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信息进行必要审核。网络贷款平台因疏忽大意而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应视其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据51掌上宝的微信公号及工商信息显示,51掌上宝是北京感恩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平台,成立于2015年2月,由两名自然人进行控股。
在21CN聚投诉平台上,记者检索51掌上宝,经统计,从去年12月到目前的投诉51掌上宝的帖子大概有五十多条,内容与上述三位借款人的表述大同小异。
借款人王路(化名)对记者表示,他于2018年1月接到51掌上宝业务人员打来的电话,当时由于需要借款,于是按照业务员的指示,在51掌上宝的微信公号上进行个人资料的提交。这些资料包括:个人手持身份证拍照的照片、父母及朋友的电话、支付宝账号、淘宝账号、芝麻分的截图,以及通过QQ的同步助手上传手机通讯录、手机运营商的短号验证码。
过了半个小时后,51掌上宝显示资料审核通过,51掌上宝会给他推荐借款的好友。于是王路就在51掌上宝的APP上和这位好友沟通借款情况。“当时我说要借3000元,但是他只从支付宝给我打了2300元,到账后51掌上宝就生成了6000元的借款期限为7天的借条。并且告诉我,如果7天后按期还款,只需要还借款的本金3000元,6000元的借条就可以撕毁;如果出现逾期,则需要还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费用。这6000元中的3000元属于一个信用押金的性质。”
王路遇到的情况也同样出现在万星(化名)身上,万星对记者表示,她于2月在51掌上宝上向放款人借了3000元,到手也是2300元,但被要求打一张借款额为6000元的、借款期限为7天的借条,其中有3000元作为押金。
不过,这个“砍头息”的收取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李琳(化名)对记者表示,她也同样在51掌上宝借了3000元,但放款人只给她打了2100元,借条上显示借款期限为7天的6000元借条,到期后需要还3000元。
尽管在51掌上宝上的放款人收取的“砍头息”额度标准不一,但“砍头息”这一行为确实在去年被监管层明令禁止。2017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P2P平台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而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此外,根据借款人呈现的截图显示,51掌上宝的放款人收取的利息也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化利率36%。王路和万星借款的周化利率(即7天利率)都为60.89%,折合年化利率为3174.91%,而李琳虽然和他们借了相同的额度,但她的年化利率更高,为6083.33%。
而在上述《通知》的第一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对于上述情况,肖锦阳对记者表示,“根据上述《合同法》以及《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提及的规定,平台、放款人要求在借条打上借款金额翻倍的额度作为押金和变相高息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此外,对于收取押金的行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升辉对记者表示:“押金和预扣中介费的行为性质一致,都属于变相收取高息的行为。”
对于收取“砍头息”以及放款年化率超高的现象,记者曾向51掌上宝的官网邮箱发送采访函,核实了解“砍头息”的情况,但截至发稿前,51掌上宝尚未回复。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还上款,51掌上宝的放款人会允许借款人采取续期的形式,每次续期的时长定为一周。不过,每个放款人收取的续期费用也不尽相同,其中王路的续期为1080元一次。和王路一样借了3000元的万星,续期一次为700元。
此外对于借款人逾期后收取的费用,不同的放款人收取的也不尽相同。如若出现逾期,放款人与王路约定的逾期费用为20%,即600元一天,而万星的为300元一天。
记者了解到,在借款人出现逾期之后,借款人也会接到催收人员的电话以及信息。王路对记者表示,自己已经还了当时在51掌上宝借的3000元,只是没有再还续期的费用,所以51掌上宝上还没有消除借条,并派人员进行催收。其催收行为包括,狂打电话进行骚扰,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进行辱骂,并且辱骂通讯录中的好友。
万星也对记者表示,“逾期后,他们就轰炸我电话,并且威胁我不还钱就P裸照的图发到网上。”
之前,监管层在上述《通知》中也曾对催收明确过行为规范,要求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对于上述的催收行为,王升辉对记者表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无效。即无论如何,暴利催收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恶性事件中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害人有权依法向问题平台主张侵权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关于前述监管禁止的举动,砍头息、高利率、不合理催收,51掌上宝作为一个为借款人审核资料,给双方打上借条的助贷平台,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肖锦阳对记者表示,《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应当提供谨慎的审查义务和积极的审查义务。网贷平台应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信息进行必要审核。网络贷款平台因疏忽大意而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应视其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肖锦阳对记者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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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经营报》 记者 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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