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注意了!网络借贷领域失信再迎强惩戒信号,有哪些影响

时间:2022-11-15 11:32:04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29日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项细则引发热议。

其中,《意见》提到的“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更是登上了微博热搜榜。有金融领域从业者认为,当前,“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的惩治手段对于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威慑力有限。此次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不仅能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也有望在未来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当前失信惩戒威慑力有限

网络借贷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失信高发领域。网络交易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无法核实借贷双方的资信,容易产生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逃废债等问题。自2018年以来,除了持牌金融机构产生逾期的借贷信息报送央行征信系统外,监管对于P2P网贷逃废债惩治也采取了报送征信系统等举措。

而如何规范网络借贷失信人也一直是金融机构的“考题”。对于这一问题,3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也向多家金融借贷相关机构进行了了解。从平台反馈的信息来看,“报送征信系统”和罚息依旧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威慑手段。

一家开展助贷业务的机构方面则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失信用户,平台会在逾期催收初期告知用户,提醒其会将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但对于出现长期逾期的用户来说影响力有限。

“向央行征信报送的逾期客户信息,是由我们各大资金方银行自己去报送的。不同资方的报送时间有所差异,有的逾期一天就会上报,有的半个月集中报送一次,一般逾期在M1(即逾期3个月内)阶段就会上报的。”上述机构方面指出,而对于用户惩戒方面,还在于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在个人征信出现逾期记录后,其正常的金融贷款服务等将无法使用,甚至可能进一步面临限制高消费等惩罚。一名金融领域从业者则指出,对于部分打定主意不还款的用户来说,这类惩治手段很难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另外,金融机构不具备惩戒用户的权利,如果设置过高的门槛,则会增多客户投诉量,同样不利于机构运营。

对于网络借贷失信人惩治的难点,在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看来,一方面在于网络借贷领域涉及的企业主体十分多元化,而有资格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只是其中的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技术对接问题,一些机构尚未做好相关的技术对接工作。

冰鉴科技高级研究院研究员王诗强则指出,网络借贷的一大特点是金额小、涉及借款人较多,如果金融机构采用司法诉讼的惩戒方式,容易推高运营成本。除了上报央行征信中心,金融机构能够采取的措施比较有限,这也导致很多借款人有恃无恐,刻意控制借款金额,逾期不还。

监管释放强整治信号

而今后网络借贷领域失信人或将面临更强的惩戒机制。3月29日发布的《意见》中,明确强调了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意见》提出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到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在苏筱芮看来,当前提出信用环境建设主要立足于以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十四五”新阶段,再度提到“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能够巩固此前网络借贷领域的失信惩戒工作,能够促进网络借贷领域树立守信守序的良好氛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借款人失信对于金融行业发展来说,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为了弥补坏账逾期,会提高贷款利率、降低贷款规模等。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就是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变相惩罚了守信行为。”王诗强表示。

王诗强还补充表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逾期率,督促金融机构降低融资利率,加大放款规模,从而有利于缓解个人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

逐个击破信用市场乱象

需要注意的是,征信系统对失信用户形成一定约束力后,围绕失信用户的征信问题,市场上衍生出了一批“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的违规产业,严重干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

另外,在因失信无法享受市场正规金融贷款服务后,部分有资金使用需求的用户转向使用违规网贷平台,向非法网贷进行借款操作,最终越陷越深。这类平台往往以“不看征信”为一大噱头,吸引用户借款。但实际上在资金来源、贷款利率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违规风险。

征信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和健全的信用机制。3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对这类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行骗的市场主体实现“清零”。

王诗强表示,当前在各个领域,特别是保险、信贷领域的团伙欺诈高发,而网络借贷更是欺诈分子作案的多发区。而信用社会建设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需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多方协力,共同努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乱象实现各个击破。

针对如何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这一问题,苏筱芮指出,一是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通过规范失信名单等方式方法加大失信信息的联通,在更多领域对失信人实施限制;二是需要明确惩治标准,形成震慑效应,同时也要兼顾相关的救济机制,在强化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诗强则建议,其一,要加大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其二,引导金融科技公司、人工智能公司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各种网络借贷犯罪活动等;对于小额借贷失信问题,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合作,加大对逾期不还客户司法诉讼等处罚,尽可能将更多失信人员纳入黑名单,形成更大力度的震慑性处罚。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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