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01:44来源:法律常识
在购房人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买卖时,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有的开发商为保证自身利益,一般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逾期未归还贷款由开发商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对于上述约定,是否有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在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多数观点和司法判例认为,购房人贷款后已足额支付购房款,应视为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即使购房人逾期还款,由开发商代为偿还贷款,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在购房人已支付全部房款,无其他违约情形时,已按约履行了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购房人违约导致开发商承担代偿义务后,其代偿行为仅能产生债权追偿的后果,其可以向购房人追要已代为支付的贷款,但不能基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再主张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