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自己的协议)沭阳县南湖街道成功化解一起家财纠纷

时间:2022-08-27 21:00: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沭阳县南湖街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认真细致的正确引导调解,取得成功解决一起最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有效预防激化矛盾,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整个社会平安稳定。

2014年7月6日,南湖街道新南社区居委会群众徐以香赶到街道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司法所,体现和义子周文松购房纠纷问题:1995年,徐以香离婚之后与李斗山爸爸李彩庭完婚,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属非法同居关系,2012年周文松爸爸李彩庭病故,其目前住宅动迁,政府部门赔偿住宅158平米,主要分为2个协议书,在其中100平米安置协议为周文松全部,此外58平米协议书,按周文松爸爸口头遗嘱,应是徐以香全部,但李彩庭并没有留有文本遗书,亦无有关证明人,仅仅口头承诺。李彩庭去世之后,周文松一直在外打工,徐以香在李斗山家卖掉了赵家几棵树,并离去赵家。造成周文松十分不满意,彼此之间闹得很僵。周文松因此不愿将自己家里房子拆迁补偿中58平方米协议书总面积给与徐以香,因此,在58平方米那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上都签自己的名义,将58平方米的赔偿总面积成了徐以香和周文松共同所有。徐以香规定东湖司法所开展协商,将赵家同意给自己58平方米赔偿总面积只留自己的名义。

2014年7月7日,双方当事人赶到东湖街道司法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司法所责任人徐以俊承担协商此纠纷案件。徐以俊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说服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彼此不正确的地区。徐以香的不正确取决于:一是尽管徐以香自己和李彩庭在一起生活了17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属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徐以香不该不通告周文松自己就私自将赵家花草树木卖掉,现钱归自已全部;三是徐以香嫁女,不该不告之赵家,与王姓一门断绝来往。周文松的不正确取决于:一是周文松不该由于养父母卖掉了几个花草树木就置十几年的养育深情厚意不管不顾,忘记了养父母照顾好自己父亲和对自身的养育之恩;二是周文松不该在养父母徐以香不经意之间将徐以香劳动所得赔偿总面积上签上自己的名义;三是周文松不应该用拆迁补偿协议来威胁徐以香赔偿8.5万余元。经协商,双方意识到自己的不正确,一致同意由东湖司法所承担协商这事。

经司法所调解,达成共识如下所示:徐以香给与周文松经济补偿金5.5万余元,周文松舍弃58平方米赔偿协议上全部利益,由徐以香一人全部。双方都无意义。2014年7月8日,徐以香给与周文松赔偿款还清,周文松履行协议,事儿获得圆满解决。

原文中人的名字均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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