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8 17:00:06来源:法律常识
目 录
序言
第1章 应用领域
第2章 合同当事人
第3章 合同生效
第4章 合同期限
第5章 实习期
第6章 履行合同
第7章 管理制度
第8章 工作职责与标准
第9章 劳务报酬
第10章 上班时间
第11章 休息休假
第12章 福利保障
第13章 学生就业公平公正
第14章 个人隐私保护
第15章 职业健康安全
第16章 培训教育
第17章 保守秘密
第18章 合同变更
第19章 终止合同
第20章 招标方终止合同
第21章 招标方经济性裁员
第22章 承包方终止合同
第23章 经济补偿金与赔付
第24章 辞职申请办理
第25章 通告送到
第26章 合同违约责任
第27章 争议解决
第28章 合同的效力
第29章 法律适用
第30章 附录
200条工作合同示范文本
招标方(用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管理责任人: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注册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办公室发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合同手机联系人: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话:______手机上: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承包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字:_____胎儿性别:____中华民族:______学历:___________
身份证证件名字: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话:____________手机上: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彼此现创建合理合法劳务关系,为搭建与发展平安稳定的劳务关系,全面保障甲、乙彼此各自合理合法权利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公平自行、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合同规定,做为彼此履行合同根据,以资一起遵循。
序言
1.合同规定中,招标方做为聘请方,即是与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公司;承包方做为担任方,即是与招标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2.合同规定中“约首”部分是指本合同范本主页合同名称以后、“序言”具体内容以前,注明甲、乙彼此真实身份状况的相关介绍;合同规定中“约尾”部分是指本合同范本末页,正文内容以后,甲、乙彼此借此签名、盖公章一部分的相关介绍;合同规定中“配件”一部分指的是在合同规定末页“约尾”以后,再行独立设置页码但附随于本合同范本的宣传单页具体内容或重点文档。
3.合同规定中,约首、序言、约尾、配件系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体内容(第1条至第200条)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1章 应用领域
第1条 本合同甲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理合法登记注册,与承包方创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下列用人公司之一
(1)依规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依规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别的方式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
(3)依规在政府民政部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基金会及其它方式的非营利性机构;
(4)依规在国家司法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
(5)依规在别的政府部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公司;
(6)与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
第2条 合同规定承包方适用合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年满十八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年满十六周岁之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所得为基本收入来源被称作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合同规定承包方不太适合以下情形
(1)没满16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page]
(2)虽已达到16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在校生;
(3)已办理退休,逐渐准时领取养老保险的;
(4)与其它用人公司已经续存全日制用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未申请办理结束终结办理手续或与该用人公司产生劳务纠纷处于处理方式里的;
(5)与招标方创建非全日制日制用人劳动关系。
第2章 合同当事人
第3条 招标方做为本合同当事人,招标方服务承诺:招标方系符合规定的用人公司,用于说明本身身份证信息状况内容以合同规定约首一部分列于“招标方(用人公司)”下的具体内容为标准。
第4条 承包方做为本合同当事人,承包方服务承诺:承包方系符合规定的员工,用于说明本身身份证信息状况内容以合同规定约首一部分列于“承包方(员工)”下的具体内容为标准。
第5条 招标方做为用人公司依规具有独立用人的权利,与此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确保承包方做为职工的合法权利。
在合同生效期内,招标方项目投资、控投、入股成立任何形式的子公司及招标方隶属总公司、公司总部、企业集团等管理部门,或与招标方具备合作伙伴关系的朋友企业均非合同规定的当事人,与承包方不签署劳动合同。若因客观因素须经变化,务必结束以合同规定为核心的劳务关系,再行签署劳动合同。
第6条 承包方做为员工依规具有给予劳动的独立支配权,与此同时应当依法听从招标方做为用人单位管理方法,遵循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
在合同生效期内,与承包方具备个人关系的亲人、亲朋好友,或其它受承包方委托平均其他合同当事人,与业主不签署劳动合同。
第3章 合同生效
第7条 本合同生效遵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公平自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规定一经合同双方签定,即说明合同规定按上述标准达成一致;并且亦说明合同规定全部条文均按照上述标准造成。任何一方违背以上标准而签合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和承担责任。
第8条 甲、乙彼此劳务关系之创建,以招标方逐渐录取承包方、承包方给予工作的具体用人之日为标准。始行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如合同规定在招标方对承包方具体用人之日以前订立的,自现实用人之日起效,彼此劳务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创建。
第9条 招标方在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签署合同规定时,主要有以下支配权
(1)有权利掌握承包方与劳动合同书紧密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含身份证证件、文凭、技术专业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检查、核查);
(2)有权利掌握承包方先前学生就业历经及是不是曾受到原用人公司惩罚;
(3)有权利掌握承包方是不是以前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利掌握承包方是否已经与原单位消除/停止劳务关系,并办理结束必须的工作中交接手续。
第10条 招标方在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签署合同规定时,主要有以下责任
(1)本合同签署前,招标方理应向乙方健康告知承包方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办公地点、职业病、安全性生产情况、劳务报酬,及其承包方规定知道的其他情形;不然,招标方一切虚假告之,均被称作组成诈骗;
(2)本合同签署后,招标方应该将承包方纳入招标方职工名单;
(3)本合同签署时,招标方不可扣留乙方的身份证件和其它真实身份、文凭有效证件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不可规定承包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为名向乙方扣除任何形式的财产(如订金、担保金、保证金、有效证件、资格证书、工卡费、置装费、入岗或员工培训费等);
(4)招标方以上义务的执行,承包方觉得如果需要,招标方有责任给予直接证据给予证实。
第11条 承包方在和招标方签署劳动合同,签署合同规定时,主要有以下支配权
(1)本合同签署前,有权利向甲方掌握招标方做为甲方的申请注册、备案以及他和招收承包方相关的有关法律规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署前,有权利向甲方掌握承包方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办公地点、职业病、安全性生产情况、劳务报酬,以及其它与签署、执行劳动合同书相关的许多必需状况;
(3)本合同签署时,招标方如扣留乙方的身份证件和其它真实身份、文凭有效证件或其它专业资格证,或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为名向乙方扣除任何形式的财产(如订金、担保金、保证金、有效证件、资格证书、工卡费、置装费、入岗或员工培训费等)时,承包方有权利给予回绝;
(4)本合同签署后,承包方有权要求招标方把它纳入招标方员工守则;并有权利对外开放以招标方职工名义和真实身份展开工作和做相关的主题活动。
第12条 承包方在和招标方签署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主要有以下责任
(1)有责任向甲方属实表明本身基本概况(含身份证证件、文凭、技术专业有效证件、资格证书具体情况),及与签订合同相关的教育经历和就业历经;
(2)有责任向甲方如实陈述是不是以前或是如今遭受刑事处分;
(3)有责任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经与原单位消除/停止劳务关系,并办理结束必须的工作中交接手续,及其现阶段是不是在其他部门做兼职;
(4)承包方以上义务的执行,如出现任何虚假告之,均被称作组成诈骗;招标方觉得如果需要,承包方有责任给予直接证据给予证实。
第13条 甲、乙彼此签署劳动合同,彼此间的劳务关系支配权、责任承诺以本书面协议为标准,一切口头约定、服务承诺不具备工作合同的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服务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彼此签名、盖公章核实后,做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4章 合同期限
第14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依照下列第____________项实行:
(1)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2)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的期限劳动合同书:即甲、乙双方约定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完成工作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中所有结束时,合同规定届满停止;[page]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即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至 承包方年纪做到依规法定退休年龄,逐渐依规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第15条 如招标方系做为劳务派遣机构与承包方签订合同,甲、乙在双方合同规定第14条列表中挑选第(1)项时,即合同规定为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是二年之上。
第16条 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则在合同规定第14条列表中挑选第(3)项
(1)招标方对此承包方具体用人满一年而从没签署过书面劳动合同;
(2)甲方在招标方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务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个月内再次签署劳动合同的,视作承包方在招标方连续运行;
(3)招标方第一次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从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在招标方持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十年;
(4)承包方已经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且承包方没法定不予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想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5章 实习期
第17条 甲、乙彼此的共识:合同规定所称的实习期就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同规定中商议合同约定的对乙方的观察期;实习期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标准和设置,业主违背本合同规定设置实习期对承包方开展使用的,承包方有权利给予回绝,并有权利依照正式录用的员工要求对应的权利和工资待遇。
第18条 招标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期限不一样,设置长度不同类型的实习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实习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意三年的,实习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实习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19条 合同规定系并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的期限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意三个月的,不可承诺实习期。
第20条 甲方与乙方仅订立实习期,则无很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招标方设置的实习期不成立,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1条 招标方服务承诺:实习期期内,招标方给与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少于本公司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80%,与此同时不少于招标方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规定。不然,招标方应先不够一部分给予补足。
第22条 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停止各自依照合同规定中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停止的有关承诺实行。
第23条 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明确原则标准和设置的实习期,只有设置一次,且该实习期包含于本合同期限以内。
第6章 履行合同
第24条 合同规定依规签订后,甲、乙彼此按合同约定,以诚信、玄策标准按照本协议约定合同条款全方位、合理合法履行我方合同权利、执行我方责任;任何一方因依规、就在、遵约履行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女生经济损失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招标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向乙方立即全额付款劳务报酬;如招标方托欠或者没有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应当依法向有关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利用申请仲裁、起诉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第26条 招标方应严格执行根据法定条件制订的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随意单方面变更,不可逼迫或者变相强迫我方加班加点;招标方分配加班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付款加班工资。
第27条 本履行合同中,如招标方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承包方有权利给予回绝,且不视作违反劳动合同,其不良影响依然由甲方担负。。
第28条 本履行合同中,承包方有权利依规参与工会组织活动,并有权利在下列情形下,向公会寻找帮助和协助,对招标方合同履行依法予以监管
(1)当招标方不予以执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书或是有别的个人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或是劳动合同约定时,承包方有权利要求公会规定招标方改正并承担法律责任义务;招标方理应科学研究公会的建议,并把处置结果通知函公会给予帮助;
(2)当承包方与招标方产生劳务纠纷,有权利要求公会参加协商解决;拒绝调解,承包方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诉讼时,有权利要求公会给与帮助和支持;
(3)当招标方执行违反法律法规或是本合同的约定的举动时,损害承包方合法权利时,承包方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举报。
第29条 承包方做为招标方职工期间有责任和义务依规维护保养招标方声誉、殊荣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看待招标方及其它职工;因承包方不诚信给招标方别的职工或第三方造成危害,造成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招标方有权利向乙方追索。
第7章 管理制度
第30条 招标方依规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确保承包方具有劳动权利、执行劳动义务;承包方遵循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的工作计划;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从事的岗位的工作职责,遵循工作制度。
第31条 招标方在实施、调整或是确定相关劳务报酬、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商业保险褔利、职工培训、工作纪律及其劳动定额管理等立即涉及到承包方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或是重大事情时,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建议,与公会或是职工监事平等协商明确。
第32条 招标方在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情确定执行过程中,承包方觉得不恰当的,有权利向甲方明确提出,并有权向公会求助,利用商议给予修改完善。
第33条 招标方制订最直接的涉及到承包方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和重大事情确定应向乙方予以公示,或者利用别的保证承包方悉知的形式告之承包方。
第34条 招标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在向乙方公示后,应并且抄报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35条 招标方依规并依据本协议约定法律规定民主程序制订、目前已向乙方公示的管理制度,还可以在劳务纠纷中做为解决问题根据和直接证据;不然,不具备管理制度应该有的法律认可。
第8章 工作职责与标准
第36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承包方职业名称为:_________ ;承包方工作目标如下所示
(1)__________________;[page]
(2)__________________。
但下列情形下,招标方经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后,承包方职业名称能够变动、调节
(1)晋升;
(2)免职;
(3)转岗。
第37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承包方办公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甲方公司依据承包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为承包方给予合乎国家规定健康安全的工作氛围,确保承包方生命安全及身体不会受到损害的自然条件下从事工作;并且为承包方正常的执行合同规定给予必须的劳动条件与劳动防护安全防范措施,采用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或派发所必须的生产工具、防护用品。
第39条 招标方服务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给予如下所示主要工作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0条 承包方接纳招标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性质,做好本职工作;并有责任依照招标方的工作部署与分配,及时完成招标方所规定的工作中总数,以达到招标方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第41条 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职业名称、工作目标、办公地点及工作性质,没经与承租方协商一致,招标方不可单方面变动;如须经变动,应按照合同规定中关于合同变更约定的实行。
第9章 劳务报酬
第42条 合同规定中,劳务报酬是手指甲方做为用人公司按时以货币形式付给乙方的工作收益,主要包含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标准工资、奖励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及其情况下付款薪水等。
第43条 招标方向乙方派发劳务报酬,遵照工资制标准,推行同酬。
第44条 招标方向乙方付款劳务报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货币付款,不予以实体及商业票据替代货币付款。
第45条 招标方依照下列方法对承包方发工资:招标方每月______日向乙方支付工资为元/月(主要包括:),在其中试用期内薪水为:______元/月;但下列情形下,招标方经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后,承包方以上工资待遇能够作出调整、变动:
(1)涨薪;
(2)降薪;
(3)别的承诺。
第46条 本合同期限内,招标方向乙方收取的奖励金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实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7条 本合同期限内,招标方向乙方收取的补贴/补助/补贴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实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48条 乙方的日薪水根据国家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每月以均值上班时间20.92天换算,小时工资按日薪水除于8钟头换算。
第49条 本合同生效时,如业主对承包方已具体用人超出一个月,招标方还应当自现实用人一个月后每月向乙方付款二倍薪水至本合同生效之日。
第50条 招标方或甲方委托金融机构应先薪水直接支付给承包方自己,并应向乙方给予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承包方自己因事不可以领到薪水时,经其受权应由其家属或由他人代理商。?
第51条 招标方应当在用人之日起测算承包方薪水;招标方向乙方发工资时,务必书面形式纪录付款招标方名字、承包方名字、承包方薪水金额、时长、领到者名字及其签名、支付时间及其付款项目及额度、加班费额度、实发额度、扣除项目和额度、实发额度等事宜。
第52条 招标方应向乙方收取的工资报酬必须要在甲方与乙方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遇有节假日日或歇息日,则需提前在近期工作日付款;薪水最少应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个小时工资制度的可按照周、日、钟头支付工资;但如承包方系进行一次性临时性工作或一项工作中为合同期限的,招标方应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则在进行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支付工资。
第53条 招标方解决乙方的工资发放纪录最少储存2年备查簿,承包方有权利查看个人的工资发放纪录。
第54条 甲、乙彼此劳务关系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时,招标方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所有工资报酬。
第55条 承包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规参加社会活动期内,招标方应视作其带来了正常劳动而须向乙方付款视作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社会实践活动包含
(1)依规履行被选举权或选举权;
(2)入选意味着参加乡(镇)、区之上政府部门、民主党、公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大会;
(3)应法院规定出任证人出庭作证或因其他情形务必出任法院证明人;
(4)参加劳模、先进个人交流会;
(5)《工会法》所规定的不脱产公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会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上班时间;
(6)承包方出任集体协商意味着执行意味着岗位职责、参与集体协商活动进行中;
(7)承包方参与由甲方或招标方与第三方协同举办的休闲活动、公共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8)承包方在上班时间,发觉违反规定、刑事犯罪或其它应急危险事件,开展助人为乐;
(9)其他依规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56条 承包方被法院判处管制或是拘留适用缓刑、刑期适用缓刑或是被保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招标方未与其说解除劳动关系,承包方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招标方理应按照工作合同的约定及其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付款其薪水。
第57条 甲方公司在承包方劳动定额或要求的工作任务后,按照实际必须分配承包方在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应按照下列规范支付工资
(1)招标方依规分配承包方在日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少于本合同的承包方自己钟头工资待遇的150%付款承包方薪水;
(2)招标方依规分配承包方在歇息日工作中,又很不可以分配调休的,根据不少于本合同的承包方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200%付款承包方薪水;?
(3)招标方依规分配承包方在规定假期日的工作,依照不少于劳动合同的承包方自己日或钟头工资待遇的300%付款承包方薪水。[page]
但如招标方对承包方推行不定时工时制多度,并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58条 甲方公司对承包方推行计件工资制时,在做完记件预算定额任务完成后,由甲方分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要求原则,各自依照不少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第59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的,其综合运算工作中超过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那一部分,应视作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上述规范付款承包方延长工作时间薪水。
第60条 招标方理应遵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付款承包方薪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规定。非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招标方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里的,招标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标准的付款承包方薪水。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承包方带来了正常劳动,则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若因招标方生产任务不够,使承包方失业、待工或是长期性放假了,承包方并没有给予正常劳动时,招标方应按照不少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70%付款承包方最低生活费,我国或是本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1条 业主因生产制造经营困难暂且不能准时支付工资的,理应向乙方说明原因,并且经过与公会或是职工监事协商一致后,能够延期支付薪水,但最多不能超过30日。
第62条 招标方依规倒闭时、停止或是散伙的,承包方有权利得到其薪水;经依规结算后资产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用于购买欠付的承包方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第63条 招标方不得擅自、无端乱扣承包方薪水;但是以下状况之一的,招标方能够代缴承包方薪水
(1)招标方代收代缴乙方的个税;
(2)招标方代收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书、判决中要求代缴的赡养费、抚养费;
(4)因承包方自己缘故给业主导致财产损失必须赔偿,招标方可在承包方自己薪水中扣;但每月扣减的那一部分不能超过承包方当月的工资20%;若扣减后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资规定,则招标方还需按最低工资付款承包方薪水;
(5)法律法规、法规规定能从承包方薪水中扣的其它杂费。
第64条 招标方违背本规定有下列损害承包方合法权利情况之一的,招标方理应全额的付款承包方劳动所得薪水,与此同时付款所欠工资25%薪水赔偿金;如果情节严重,承包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举或举报,并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勒令招标方向乙方付款所欠工资金额与25%赔偿金总数的二倍之内赔偿费
(1)乱扣或是无端托欠承包方的工资;
(2)拒不支付承包方加班费的;
(3)小于当地所规定的非全日制日制从业者钟头最低工资规定和规定假期日钟头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的。
第10章 上班时间
第65条 本合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包方上班时间按以下第项实行
(1)承包方实行按时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中8钟头,自_________:_________至 _________ :_________,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自星期一至星期五;
(2)招标方因工作内容独特,需持续工作或受时节及当然条件的限制,需选用以周、月、季、年等作为周期时间综合运算周期时间必须选用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时,纬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承包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但是其综合性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具体上班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每日工作中8钟头,每星期工作中40钟头),超出一部分则视作延长工作时间,依照合同规定第57条的规定向乙方付款加班费,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3)招标方因本身生产制造特性、工作中独特必须或岗位工作职责之间的关系,无法执行按时工时制度考量或需要机动性工作而需选用不定时工作制时,纬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承包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确保进行招标方工作目标的情形下,工作与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置。
第66条 承包方实行按时工时制度时,招标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承包方于第65公约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时,应该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并且经过公会允许,承包方即可延长工作时间;承包方增加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能超过一小时;但确保承包方身心健康的环境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67条 招标方未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强制规定承包方在承诺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点、加一点时,承包方有权利给予回绝而不为毁约;
第68条 招标方因个人原因必须减少承包方上班时间可能会导致承包方劳务报酬降低时,应该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劳务报酬规范向乙方付款劳务报酬。
第11章 休息休假
第69条 本履行合同环节中,如遇法定节假日,承包方依规具有假期支配权。
第70条 承包方实行按时工时制度时,根据本协议约定每日8个小时上班时间之外的时长,为承包方非工作时间,承包方有权利自主操纵;每星期周六、周日为法律规定歇息日,承包方依规具有法律规定歇息支配权。
第71条 承包方选用不定时工作制或是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度等有别于按时工时制度工作和歇息方法时,招标方在确保承包方身心健康及与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集中化工作中、集中化歇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度工作和歇息方法,保证承包方休息休假支配权履行。
第72条 承包方依据招标方要求,应当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即自承包方添加甲方的第二年1月1日起,即具有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的年假,明确的规定依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
第73条 承包方因工负伤、患职业危害、因助人为乐负伤或因生病及非因工负伤治疗过程中,具有病事假歇息支配权。
第74条 承包方为女性时,依规具有生育假歇息支配权,其生育假不得少于九十天;明确的规定依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或是遵循我国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方为男人时,但也意思适龄青年创造的女性朋友另一半时,能够具有生育假医护假日,明确的规定依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或是遵循我国有关规定执行。
第75条 承包方因法定婚假、丧假时,具有假期支配权,明确的规定如下所示
(1)法定婚假:承包方系依我国最新婚姻法执行宣布登记的,法定婚假为7天;如合乎男25岁、女23岁或以上初婚的晚婚晚育标准,多加10天假日,但承包方务必在结婚申请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履行。;[page]
(2)丧假:承包方直系血亲(指另一半、儿女、父母或另一半之爸爸妈妈)过世,可具有丧假5天。
第76条 承包方个人原因必须转岗解决个人事务管理或因紧急事件不可以到岗工作的时候,具有病假支配权。
第77条 有关承包方在假期、歇息期内薪资待遇,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方在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歇息日依法进行假期、休息的,招标方理应视作正常劳动向乙方支付工资;招标方在非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表承包方加班的时,如系法律规定休息日的,应分配承包方在上班后一年内以同样时长调休,无法布置调休或是承包方以明确或默认等形式表明自愿放弃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第57条第(1)、(2)项规定向乙方付款加班费;如系法定节假日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第57条第(3)项规定向乙方付款加班费;
(2)承包方依规享有带薪年休假期内应按照本合同条款标准的向乙方全额的支付工资;
(3)承包方因工负伤、患职业危害或因助人为乐负伤在医疗期内,招标方理应视作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的支付工资;我国另有规定的,遵循有关规定执行;
(4)承包方因孕期检查、生孕或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喂奶依规享有假期期内,招标方理应视作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的支付工资;
(5)承包方在法定婚假、丧假期内,招标方理应视作正常劳动向乙方全额的支付工资;
(6)承包方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内,招标方理应向乙方付款病假工资;招标方向乙方收取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招标方所在城市最低工资规定的80%;
(7)承包方在病假期内,招标方可以不用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78条 承包方履行法定节假日、歇息日假期、歇息支配权时,按照我国有关规定执行,但招标方因客观因素根据其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有变动的除外;承包方履行别的假日歇息、假期权利的,应当按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要求程序、手续办理。
第79条 除法定节假日、歇息日之外,此章所规定的承包方应占有的别的假日,业主有权利在不违反我国有关规定或是不少于国家规定规范情况下,根据本单位的详细情况,根据其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招标方没有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第80条 此章对假日天数的计算除尤其指出以工作中日测算外,发行公司债券当然天持续测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日时,当然延期。
第12章 福利保障
第81条 甲、乙彼此应按照国家和招标方居住地所在城市社保的相关规定为承包方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金、失业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承包方为女性时申请办理)等社保;依规缴纳应给予缴纳的养老服务、下岗、诊疗、工伤事故、生孕等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在其中企业应交一部分由甲方交纳,本人应交一部分由乙方交纳,招标方委托缴纳。实际保险险种、缴存比例依照招标方居住地所在城市我国有关规定执行。
第82条 招标方有权利在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或是起码在不少于国家规定的规范的前提下,依规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或提供褔利提供,以派发补贴、补贴等方式对承包方开展福利保障。
第83条 招标方应依据其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在承包方婚、丧假、应召参军及法定节假日期内等非常时期向乙方给予补助。
第84条 承包方在高温下、有害、有危害等不益于承包方身心健康的作业环境下工作的时候,招标方解决承包方给予必需补贴和津贴。
第85条 承包方患职业危害或因工负伤的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和招标方居住地所在城市国家有工伤事故医保关规定执行。
第86条 承包方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症救助医疗和薪资福利依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
第87条 业主有权利依据个人能力,在承包方自行前提下为承包方选购进一步必须的商业险,花费由甲、乙彼此承担,实际分摊占比依据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实行。
第88条 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后,招标方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及本合同规定为承包方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办理手续。
第13章 学生就业公平公正
第89条 本合同生效及执行环节中,招标方应向乙方给予公平的就业岗位和公平公正的学生就业标准,不可执行歧视;承包方在就业、履行合同、晋升、涨薪、奖励金、补贴、补贴等多个方面,不但具有公平就业、一视同仁待遇和权益,并且招标方还应依据承包方本身客观性环境的影响对承包方予优先照顾。
第90条 承包方不会因中华民族、人种、民族宗教不一样而备受招标方岐视;当承包方为少数名族时,招标方应当依法给予一定的照料。
第91条 业主应确保男女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承包方不会因胎儿性别原因造成受到歧视;当承包方为女性员工时,招标方主要有以下责任
(1)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生的岗位或是职位外,不予以胎儿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士职工或者提高对于女性职工的录取规范;
(2)招标方禁止在合同规定中或与承包方再行签订协议要求,限定女士职工完婚、孕期、生育的具体内容。
第92条 招标方在招收职工环节中,不可岐视伤残人。当承包方为伤残人时,招标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对承包方优先照顾,积极为承包方造就有益的工作氛围和条件。
第93条 招标方不可对承包方开展身心健康岐视;承包方系某类传染性疾病病原携带者时,招标方不可因此传染性疾病病源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不可为此岐视、生疏承包方;可是,经医学鉴定传染性疾病病原携带者在治好前或是清除感染行为前,不可从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要求严禁从事的容易使传染性疾病蔓延工作的除外。
第94条 招标方不可对承包方开展户口岐视、地域黑;承包方出生乡村或是来源于某特殊地域时,与其它职工具有公平的劳动权利,招标方禁止在涉及到承包方合法权利事项中为承包方设定歧视性限定。
第95条 承包方为法律法规批准就业童工时,在平等就业、公平公正工资待遇前提下,招标方应依据承包方当然身体素质对承包方开展特殊政策;招标方不可对童工设定与成年人工同一的劳动定额标准。
第96条 承包方因合同规定上述个人原因如遭受招标方别的职工岐视或不公平待遇,承包方有权向甲方举报。招标方有责任改正别的职工的错误做法,并视其情节轻重对肇事方予以处理,保证承包方处于一个公平公正、平等原则的学生就业、办公环境。
第14章 个人隐私保护[page]
第97条 本履行合同期内,根据承包方执行合同规定时因工作关系由甲方把握的承包方隐私数据,招标方有责任为承包方保守秘密。此章所称的招标方包含用人公司因工作关联悉知承包方个人隐私的、意味着用人公司履行岗位职责的各个工作员。
第98条 以下几点为承包方私人信息信息内容
(1)承包方为与招标方签署劳动合同及签署、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向甲方递交的个人简历资料信息内容,包含但是不限于名字、年纪、身体状况、中华民族、家庭住址、本人照片、声频、视频资料、手机、身份证号码、工作经验、文凭、技术职称等以及与承包方岗位无关的婚恋交友、家庭经济情况、个子、血形、人际关系、信念、资产情况等私人信息;
(2)合同规定确认的承包方标准工资及招标方发放给乙方的奖励金和补贴;
(3)甲方公司在承包方上岗及在工作期间为承包方所进行的体检中标注的承包方个人健康状况信息内容;
(4)承包方根据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所使用的电子邮件开展通讯的邮件消息;
(5)承包方根据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所使用的QQ、MSN等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的交谈信息内容;
(6)承包方则在个人电脑里应用、网上环节中,表明或遗留的电子器件、信息网络;
(7)承包方本人选购的手机通话、短信信息;
(8)与承包方个人尊严、人格特质密切相关记录如个人健康(含艾滋感染者及hiv病毒病毒携带者、乙肝携带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等)、精神状态和个人传染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历史时间前科等;
(9)招标方因工作关联不经意获知的、和工作不相干的承包方别的私人信息信息内容。
第99条 根据对承包方个人隐私维护,招标方不可根据拍摄监控、网络视频监控、手机位置等形式在承包方不经意之间对承包方执行监管;如因工作需要须经执行监管的,应事前向乙方告之。
第100条 承包方在工作期间,承包方隐私数据因意外或者其他原因被招标方非应把握承包方隐私数据的许多职工得知,根据有意或过错在承包方办公场所、办公区域或者对承包方具备危害的工作氛围内散播、散播,对我方导致不良影响,招标方有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劝阻肇事人个人行为、并制定必需、适度对策尽最大可能降低、清除不良影响,并对其给予相对应解决。但以下二种情况下,招标方理应负责任:
(1)承包方发觉肇事人散播、散播其私人信息后,经承包方掌握、调研或确认系因招标方对承包方隐私数据管理不到位或是采用保密措施不合理等因素系因招标方相关人员渎职所导致时,招标方应当承担主责;
(2)承包方发觉肇事人散播、散播其私人信息后,经向甲方举报但是因为招标方拒不履行解决或是采取有效措施不合理导致不良影响扩张者,招标方应承担责任。
第101条 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后,招标方仍应是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第98条所列的私人信息保守秘密;尚未承包方允许或无任何法律规定原因,不得向第三方公布,均不得包括承包方个人隐私具体内容的职工材料给予、卖给猎头招聘、人力资源市场及或者是对承包方开展背调的许多用人公司。
第102条 归属于承包方个人隐私的信息,没经承包方自行允许,招标方不可与其它职工公布或私底下了解、讨论、探讨或者以任何方式向一切第三方公布,但若因甲、乙两方产生起诉等法定事由或是得到司法部门受权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向国家相关单位给予的除外。
第103条 此章中常确认的归属于承包方个人隐私应给予维护内容,如没经承包方自行允许或者不具备别的法定事由,招标方因工作关联悉知承包方个人隐私工作的人员向第三方透露,无论这类公布都是基于有意或是过错;或因招标方管理不善造成不可把握承包方隐私数据工作的人员得知承包方隐私数据时,招标方均形成对承包方个人隐私侵害,如因而给承包方导致精神伤害或化学物质损害,承包方有权利以招标方侵害其个人隐私为理由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或者以其他方法规定招标方损失赔偿,招标方应给予相对应赔付与精神赔偿。
第15章 职业健康安全
第104条 招标方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依规创建、完善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采用必需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病预防措施,防止出现职业危害和安全事故,为承包方提供一个符合我国健康安全标准化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环境,全面保障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并应根据国家以及所在城市相关规定组织安排承包方按时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
第105条 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如发生职业危害,招标方对于该职业危害对我方导致的危害性担负全部责任。上文所称的职业危害,是手指甲即为执行合同规定所进行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到烟尘、放射性元素和其它有害、有害物等多种因素所引起的病症;职业危害的种类和文件目录以国务院令卫生部门会与国务院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调节并向社会公布为标准。
第106条 签订合同时,针对承包方为执行合同规定应所进行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以及不良影响、招标方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对策及工资待遇,招标方已执行如实告知义务,没有瞒报或是出轨,实际确定如下所示
(1)职业病危害以及不良影响;
(2)招标方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对策;
(3)承包方占有的职业病防护工资待遇。
第107条 本履行合同期内,若因岗位或者工作具体内容变动,从事合同规定中没有告之的出现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招标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第106要求,向乙方执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商议变动合同规定相关条款。
第108条 为保证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合理预防职业危害,招标方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招标方应当依法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治管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并且为承包方给予职业病防护用具,避免承包方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公司为承包方本人所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具要符合预防职业危害的需求;因防护装备不符合规定对我方导致职业危害损害的,招标方负责任;
(2)招标方需对承包方开展入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与在岗阶段的按时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化职业卫生知识,催促员工遵循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指导员工规范使用职业病防护机器设备及个人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承包方拒不履行上述情况义务的,招标方有责任也有支配权对它进行文化教育;
(3)业主理应为承包方创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包含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过程和结果职业危害诊治等相关个人健康材料),并依据规定的期限妥当储存;承包方辞职时,有权利索要自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影印件,招标方理应属实、免费给予,并则在所提供影印件上盖章;[page]
(4)承包方产生或是常出现亚急性职业病危害安全事故时,招标方应当及时采用抢险救援和控制方法,对承包方立即安排救护、开展健康体检和密切接触,需要花费由单位担负;并及时报告所在城市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5)招标方不可分配童工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可分配怀孕期间、哺乳期的女工从业对本人和胎儿、宝宝产生危害作业;
(6)招标方有责任确保承包方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依规履行正当权利;招标方因承包方依规履行正当权利而减少其薪水、褔利等待遇或是消除、停止合同规定的,其行为失效。
第109条 为保证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合理预防职业危害,承包方主要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权利得到职业安全卫生文化教育、学习培训,有权利掌握办公场所造成或是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素、危害后果和理应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对策,有权要求用人公司给予合乎预防职业危害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本人所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改善工作标准,并有权利参加用人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工作民主决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明确提出意见与建议;
(2)承包方有权利得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诊治、恢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项目;
(3)承包方工作期间,若发现立即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利暂时停止工作或在保证人身安全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可能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后撤出办公场所,并且在停止运行或安全撤离后马上向立即领导报告;
(4)承包方有权利拒不接受招标方管理者的违章指挥和强制并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探险工作而不为毁约,直到根据确保本人生命安全而及时与业主消除合同规定;与此同时,承包方有权利回绝从业存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招标方不可因而消除或者终止合同规定;
(5)承包方对招标方向其安排好的工作性质或提供的工作氛围涉及到伤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或者对招标方违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危机生命健康的生活个人行为,有权利进行批评、揭发和控诉,并有权利拒绝工作,直到消除合同规定而不为毁约;
(6)承包方理应学习培训并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循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招标方依规制订的工作制度、操作步骤、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工作安全纪律,恰当配戴与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阻拦别人违章作业,主动防止出现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110条 承包方为执行合同规定而进行相应的职业活动所以被确诊身患职业危害时,其诊治、康复费用,残废及其丧劳的职业危害患者的社会保障,依照国家相关工伤事故社保的规定执行,承包方除依规具有工伤事故社保外,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关系,还有得到赔偿权利的,还有权利向甲方明确提出赔付规定;如招标方并没有依规为承包方申请办理工伤事故社保的,其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由甲方担负;但招标方有证据证明该职业危害是此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招标方解决承包方先予担负后,有权要求向之前的用人公司追索。
第111条 此章有关职业危害解释权未作合同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招标方所在地实际规定执行。
第112条 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招标方对于该安全事故对我方导致的危害性担负全部责任;招标方理应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承包方本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第113条 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2)上班时间前后左右在办公场所内,从事工作中相关的预备性或结束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作业时间与办公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
(4)患职业危害的;
(5)因工出门期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害或是出事故失踪的;
(6)承包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开展日夜奋战的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包含承包方安全驾驶或搭乘的机动车辆出事故带来的伤害及承包方因别的机动车事故带来的伤害);
(7)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其他情形。
第114条 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工伤事故
(1)在作业时间与岗位,突发性各种病症身亡或是自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逐渐确诊时许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过程中受伤害的;
(3)员工原在部队投入使用,因战、因公负伤伤残,已经取得改革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第115条 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性为工伤事故或者是不视同工伤
(1)承包方违法犯罪或是违反治安管理死伤的;
(2)承包方喝醉造成人员伤亡的;
(3)承包方自虐或是自杀的。
第116条 承包方因工作遭到事故伤害或是患职业危害去治疗,依规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其因医治非工伤事故所引发的病症,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照社会医疗保险方法解决;如承包方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依法享有慰问金工资待遇。
第117条 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有工伤保险赔偿
(1)缺失享受待遇要求的;
(2)拒绝执行职业病鉴定的;
(3)回绝的治疗;
(4)获刑已经收监执行的。
第118条 招标方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依照不同的情况各自实行
(1)招标方公司分立、合拼、转让,甲方的工伤保险责任由继承企业应当承担;
(2)招标方推行经营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乙方劳务关系所属单位担负;
(3)招标方倒闭的,在破产重整时要向乙方优先选择拨款其依规应当由企业收取的工伤保险赔偿花费。
第119条 承包方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依照不同的情况各自实行
(1)经过招标方允许,承包方被调离期内遭受安全事故伤害的,由甲方担负工伤保险责任,但招标方与调离企业能够承诺补偿办法;[page]
(2)经过招标方允许,承包方被外派出国工作中,根据去往我国或是地域法律理应参与本地工伤险的,参与本地工伤险,其中国工伤险关联中断;不能参加本地工伤险的,甲方与乙方在中国的工伤险关联不中断;
(3)本履行合同期内,承包方发生工伤具有工伤待遇后,再度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理应享有伤残津贴的,依照新评定的工伤等级享有伤残津贴工资待遇。
第120条 承包方或其直系血亲称之为工伤事故,招标方不认为是工伤事故的,由甲方担负证明责任。甲、乙两方因承包方是不是应享有工伤待遇生异议不可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利依照劳务纠纷报请工作仲裁和诉讼。
第121条 此章有关安全事故解释权未作合同约定的,根据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招标方所在地实际规定执行。
第16章 培训教育
第122条 承包方上岗及担任期内,招标方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职工教育经费,依据岗位需求,对承包方开展必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安全教育培训;甲方公司对承包方开展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不可向乙方收取费用。
第123条 招标方在国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之外,专业注资给予专项培训花费供承包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承包方需在培训结束后,应是招标方工作中不得少于个月的工作年限,该工作年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会因此全自动续延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
第124条 招标方注资为承包方给予专项培训期内,具体事宜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方应按照招标方特定或合同约定的学校及技术专业入学;甲方不可自主变动,如需要变动,应事前及时联系招标方,并获得企业的准许;
(2)承包方学习的时间,记入上班时间以内,按连续工龄总计;
(3)承包方在学习期间,其薪水按照原的工资%付款;奖励金按一般付款额的%付款,并依法具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4)承包方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习培训学校的工作纪律要求与规定。凡因违规违纪遭受学校处罚被停止参训资质的,视作在我们公司内严重的过错;
(5)承包方在学习期间接纳企业交付调研或外出,旅差费按职工旅差费标准付款;
(6)承包方学习培训完成后需及时回到并向甲方签到。
第125条 承包方本人运用假日或碎片时间参与外界主管机关的上岗培训、技术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攻读学位(历)等,可以从顺利结束学习后向甲方申请办理一定数额的学习支助。
第126条 承包方个人原因自主开展学习的,应通过招标方准许,但承包方彻底在业余时间不受影响目前工作中的除外;承包方占有上班时间学习期内,承包方劳务报酬按以下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因个人学习而休假危害目前工作中造成招标方需另行安排工作人员补替,或是具有招标方一定补贴的,承包方需在学习完成后,应是招标方工作中不得少于 个月的工作年限,该工作年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会因此全自动续延到承诺服务期满。
第127条 此章有关培训教育解释权依照合同规定第179条实行;甲、乙彼此也可以再行签订培训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就实际学习培训事项、工作年限以及相关合同违约责任等信息进行承诺。
第17章保守秘密
第128条 本履行合同期内,承包方因工作关联悉知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与专利权相关的信息保密事宜时,具备保密义务。
前述中商业机密就是指可以为招标方产生经济收益但是不为群众熟知的,具备应用性,并且经过招标方采用保密措施的专业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在其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是指设计产品、程序流程、产品配方、加工工艺、做法、管理方法技巧、客户信息、一手货源情报信息、产供销对策、招标的合同价及投标书等信息。
前述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版权。
第129条 信息保密具体内容
(1)合同范本、文字描述、图示、图例、指南、手机软件、数据库文件和电子档图文信息、电子邮箱具体内容等;
(2)招标方对外开放商谈、拟定、签定对外开放文档时所把握的数据资料,包含一切价格、新闻资讯具体内容、每一个报告和分析材料以及选编、科学研究原材料和信息以及选编等相关信息,及在商谈开始之前一切不以带路党的或者在不以商谈相对方所把握的招标方信息内容;
(3)承包方在工作上了解到的招标方顾客或是潜在用户,或在客户谈判中,另一方所提供的有关商业服务及技术文档,如合同范本、文字描述、图示、图例、指南等;
(4)以别的方式存有的信息保密具体内容。
第130 信息保密方法
(1)承包方不予以一切来将合同规定第129条具体内容向信息保密范畴之外的的第三方开展公布,而无论此类公布都是基于有意或过错;
(2)承包方不可以其得到合同规定第129条具体内容,但在对外开放签署、合同履行中自主从业业务,与第三方开展业务深度合作;
(3)承包方不可并对在执行合同规定期内所了解、协作、联系过,处在信息保密范畴之外的招标方子公司、关系机构或者第三方的员工、咨询顾问等员工进行直接和间接的拉拢、私底下聘请、给付酬劳获得服务项目或等信息。
第131条 保密责任
(1)承包方在执行合同规定所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时,理应能充足遇上到如违背保密义务,可能给业主导致财产损失;
(2)在履行合同期内,若因承包方违背保密义务给业主导致财产损失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损失赔偿;但是该损害仅是直接损失,不包含间接损失、商机损害、预期利润损害及因而给第三方所造成的连同损害;
(3)在履行合同期内,甲方与乙方不可就承包方所肩负的保密义务以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如有约定,亦属失效。
第132条 保密期限
(1)此章所称的保密期限同与本合同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止;
(2)如承包方归属于甲方的高管人员、高端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的人员,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执行保密义务至本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某一限期,明确的规定依照合同规定第180条有关竟业的需求实行。[page]
第18章 合同变更
第133条 合同规定所称的劳动合同变更,系独特情况下工作合同的效力,则在工作履行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更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第134条 本履行合同中,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前提下,依据公平自行、协商一致原则,甲、乙彼此能够就薪水、职位、工作职责等事宜对合同规定进行变更;没经和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可对本合同规定事项进行单方面变动。
第135条 本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合同规定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本合同效力和继续履行
(1)招标方名字、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是投资者等事宜发生变更,但招标方做为用人公司仍然续存的;
(2)业主产生合拼或是公司分立等状况,造成招标方不会再续存的,合同规定由继承招标方权利与义务的用人公司继续履行;
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就招标方变更后的状况或是继承招标方权利与义务的用人公司再行签定合同补充协议对上述变动问题进行书面确认,或是在保证合同规定核心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以不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期限,依照变更后的状况再行签定一份劳动合同书。
第136条 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规定进行变更时,理应选用书面通知;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经甲、乙彼此签名、盖公章,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19章 终止合同
第137条 产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终止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承包方逐渐依规享有基本上养老保险待遇的;
(3)承包方身亡,或是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是宣告失踪的;
(4)招标方被依法宣布破产的;
(5)招标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是招标方确定提早散伙的;
(6)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38条 除合同规定第137条所述情况外,甲、乙彼此禁止在合同规定之外以任何方法自主承诺终止合同标准;如有约定,亦属失效承诺。
第139条 本合同到期时,如承包方正发生如下所示情况,则合同规定理应续延至这种情况消退时,才能够停止
(1)承包方因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而身患职业危害,未做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阶段的;
(2)承包方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部分丧劳的;
(3)承包方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里的;
(4)承包方为女性职工已经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的;
(5)承包方在本单位连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6)承包方为基层工会职业现任主席、副书记或委员会时,自其就职之日起,本合同期限全自动增加,增加限期等同于其任职期;非专职现任主席、副书记或委员会自就职之日起,合同规定并未执行期限短于任职期的,本合同期限全自动延长至任职期到期;可是,任职期本人比较严重过错或是做到退休年龄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40条 合同规定第139条中,承包方因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部分丧劳,其工作合同的终止,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
(2)承包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甲方的劳务关系,由甲方分配合理工作中。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甲方按月发送给伤残津贴。如经承包方自己明确提出,承包方可以和招标方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甲方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3)承包方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停止,或是承包方自己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甲方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残废就业补助金。
第20章 招标方终止合同
第141条 合同规定所称的招标方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并未所有执行之前,因为种种原因造成招标方明确提出提早解决劳动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本合同的解除,也对不履行的那一部分产生法律效力,不属于已履行的一部分。
第142条 如根据承包方个人原因,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方能够向乙方明确提出及时消除合同规定,并向乙方书面说明原因;除下列情形外,招标方不可明确提出及时消除合同规定
(1)承包方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录用条件的;
(2)承包方在试用期间被确定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承包方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承包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的;
(5)承包方严重失职,假公济私,给招标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承包方与此同时与其它招标方签署劳动合同,对进行本单位的工作目标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招标方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故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8)经法院做出生效判决,承包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43条 如非因承包方主观过错,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招标方提早30日通知函承包方自己或是向乙方附加付款一个月薪水后,能够消除合同规定
(1)承包方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承包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存在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的。[page]
第144条 如发生合同规定第143条所述情况,但承包方同时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方不予以提早30日通告承包方自己或是附加付款承包方一个月的工资的方式和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应续延至下列情形消退时,才能够按上述的方式和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
(1)做触碰职业病危害作业承包方未做转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职业病患者在确诊或是密切接触阶段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工负伤且被确定缺失或部分丧劳的;
(3)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里的;
(4)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6)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45条 如发生合同规定第144条所列的招标方不可根据合同规定第143条与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的情况;但承包方与此同时又出现合同规定142条所述情况,招标方可以依照合同规定第142条与承包方及时消除合同规定。
第146条 招标方向乙方明确提出消除合同规定时,应该提前将消除原因通知函公会;如承包方觉得招标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或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利要求公会规定招标方改正。招标方理应科学研究公会的建议,并把处置结果通知函公会。
第147条 招标方明确提出与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确认送到承包方,经承包方查收后才为全面;与此同时,招标方有责任向乙方给予充足的证据证明其确定之就在、合理化。
第21章 招标方经济性裁员
第148条 合同规定所说招标方经济性裁员就是指因以下情形之一,招标方必须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是裁掉不够20人但占公司员工数量10%以上裁人状况
(1)按照破产法要求开展重组的;
(2)企业经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巨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合同变更后,还需裁减人员的;
(4)别的因本合同生效时需依据的客观性经济状况存在重大转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149条 招标方开展经济性裁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方提早三十日向公会或者是有承包方参加的全体人员说明原因;
(2)征求公会或者是有承包方参加的全体人员及其职工代表的建议;
(3)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经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4)执行裁掉计划方案。
第150条 招标方开展经济性裁员时,如承包方归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应优先选择留用;而不能把它纳入第一批被裁掉的成员名单
(1)承包方与招标方已签订总计五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
(2)承包方与招标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3)承包方家中无任何就业人群,如果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家或是未成年。
第151条 招标方开展经济性裁员时,如承包方具备合同规定第144列出情况之一,招标方不可根据合同规定第148条将承包方纳入被裁掉的成员名单,与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但是当承包方具备合同规定第144条列出情形的与此同时,且具有合同规定142条所述情况时,招标方则能将承包方纳入被裁掉的成员名单,依照经济性裁员程序流程与承包方消除合同规定。
第152条 承包方被招标方依照合同规定第148条开展经济性裁员后,自招标方向乙方推送裁掉通告之时六个月内,再次招收人员的,招标方理应最先通告承包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收承包方;与此同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选择录取。
第153条 甲方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第148条对承包方开展经济性裁员时,应向乙方推送通知函或者其它保证承包方悉知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公示公告。
第22章 承包方终止合同
第154条 合同规定所称的承包方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并未所有执行之前,因为种种原因造成招标方明确提出提早解决劳动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本合同的解除,也对不履行的那一部分产生法律效力,不属于已履行的一部分。
第155条 承包方处在试用期内时,承包方提早三日以书面形式通告招标方后,可以和招标方消除合同规定;试用期满后,承包方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告招标方后,可以和招标方消除合同规定。
第156条 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包方随时都可以口头上、书面通知通告招标方解除劳动关系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劳动条件的;
(2)未能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3)未依规为承包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危害承包方权利的;
(5)因招标方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承包方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157条 产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包方随时都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关系,不用事前告之招标方
(1)业主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承包方劳动的;
(2)招标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害承包方生命安全的。
第158条 承包方依据合同规定第155条与业主终止合同时,如承包方与招标方先前另有约定承包方处于不可终止合同时间内的,以其承诺;承包方依据合同规定第156、157条与业主终止合同时,如承包方与招标方先前另有约定承包方处于不可终止合同时间内的,承包方仍然能够依据合同规定第156、157条与业主终止合同。
第23章 经济补偿金与赔付
第159条 合同规定中,经济补偿金就是指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时,招标方依规要以承包方月薪水为基准向乙方收取的赔偿金。
第160条 招标方因以下情形之一明确提出消除合同规定时,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承包方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page]
(3)承包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条件存在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商议,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5)招标方按照破产法要求开展重组的;
(6)招标方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的;
(7)招标方企业转产、巨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需裁减人员的;
(8)别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需依据的客观性经济状况存在重大转变,导致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161条 承包方因以下情形之一明确提出消除合同规定时,招标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招标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防护或是劳动条件的;
(2)招标方未能及时全额付款劳务报酬的;
(3)招标方未依规为承包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危害承包方权利的;
(5)因招标方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工作失效或部分毫无意义的;
(6)业主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承包方劳动的;
(7)招标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害承包方生命安全的;
(8)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承包方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162条 合同规定因以下情形之一停止时,招标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书因到期而劳动合同解除,但如招标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承包方不愿意续签时,招标方可以不用付款;
(2)因招标方被依法宣布破产而劳动合同解除;
(3)因招标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是招标方确定提早散伙而劳动合同解除。
第163条 招标方向乙方收取的经济补偿金,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月度规范:招标方向乙方收取的经济补偿金按承包方在本单位的工作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的工资规范向乙方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乙方付款大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额度规范:以上“月薪水”就是指承包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且该“月薪水”规范不可高过招标方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假如“月薪水”规范高过招标方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仍按“月平均收入三倍”测算;
(3)期限规范:招标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即较多不得超过12个月薪水;
(4)时间标准:甲方位向乙方收取的经济补偿金,需在承包方受理交接工作时一次性付清。
第164条 因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招标方依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时,如承包方生病或是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联合会确定不可以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招标方还应当发送给承包方不少于招标方去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大病和不治之症还应提升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不治之症的提高一部分不少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165条 合同规定中,赔付就是指本合同生效、执行中,时因本合同终止、停止时,因一方过失给女生导致具体危害而应该以付款赔偿费方式依规承担承担责任。
第166条 招标方在和承包方签署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环节中,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招标方对合同规定中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书必不可少条文开展私自变动或是招标方未将本合同范本交货承包方,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方对合同规定中有关实习期约定的私自变动,如违反规定合同约定的实习期早已履行的,由甲方以承包方试用期满后月薪水为基准,按早已履行的超出法律规定实习期的期间向乙方付款赔偿费;
(3)本合同生效时,招标方因违反法律法规,以贷款担保或者其它为名向乙方扣除财产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方招收承包方时,承包方并未与其它用人公司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给用人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与承包方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5)招标方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承包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造成本无效合同,或因免去自已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承包方支配权,以及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的举动,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167条 招标方在做为用人公司运营、管理及在执行合同规定环节中,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招标方不具有诚信经营资质,在运营管理中涉嫌违法犯罪个人行为,如承包方早已辛勤努力的,该单位或其投资人理应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付款劳务报酬、经济补偿金;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还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方立即涉及到承包方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3)招标方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① 以暴力行为、侵害或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承包方劳动的;
② 违章指挥或是强令冒险作业严重危害承包方生命安全的;
③ 污辱、惩罚、施暴、非法搜查或是拘押乙方的;
④ 劳动条件极端、污染严重,给承包方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影响的;
⑤ 因业主缘故,侵害承包方隐私权的。
(4)招标方做为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给做为被派遣劳动者的承包方造成危害的,招标方与用工单位担负连带赔偿责任;[page]
(5)招标方推行本人经营承包时,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招标方做为发包单位与个人承包经营人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6)本履行合同中,若因招标方违反规定、违背劳动合同约定,时因自身原因与承包方产生劳务纠纷,乙方位第三方求助、反映情况时,承包方合法权利依规应得到维护;招标方所以对承包方开展严厉打击、报仇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168条 本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在下列情形下,招标方应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招标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承包方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招标方理应继续履行;承包方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书或是劳动合同书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招标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条款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化的二倍向乙方付款赔偿费;
(2)招标方因违反此方法要求未向乙方出示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证明,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方依规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招标方若因扣留承包方档案资料或者其它物件,给承包方造成危害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169条 承包方在下列情形下给招标方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1)承包方因本身主观过错,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合同规定被确认为失效;
(2)本合同生效时,因承包方瞒报其并未与其它用人公司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这一事实,给用人公司经济损失的,与业主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3)本履行合同中,因承包方主观过错或过失,给招标方经济损失;
(4)承包方违背本合同规定主动提出与业主消除合同规定,给承包方经济损失;但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第155、156、157条与业主消除合同规定的除外;
(5)承包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而引起毁约,给招标方经济损失;
(6)承包方因违反劳动合同中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要求而引起毁约,给招标方经济损失。
第24章 辞职申请办理
第170条 本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招标方理应向乙方出示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明,并且在十五日内为承包方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手续;承包方理应按照双方约定,相互配合招标方申请办理交接工作。
第171条 甲方与乙方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关联时,必须依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应在双方在申报交接工作结束前一次性支付。
第172条 甲、乙双方约定,承包方离职后具备竞业限制义务时,招标方应在双方交接工作申请办理结束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元;承包方从招标方离职后,必须遵守竟业的无偿性要求。
第25章 通告送到
第173条 合同规定下通告送到就是指双方因执行合同规定而互相传出或提供的所有通告、文档、文件材料等在内的确立书面形式法律行为(下称“文档”),关键包含但是不限于下列各类
(1)甲、乙任何一方依法向另一方明确提出变动、消除、停止合同规定的;
(2)承包方因休假、、长期性病休、留职停薪限期没满或因外出、学习培训等因素没有在职位,及招标方长期性放假了等因素,承包方未能职位工作的时候,甲方公司通告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企业签到或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174条 合同规定注明的通信地址、手机、电子邮件或其它联系电话均是合同规定中的通告送达方式。一方如搬迁或者其它联系电话变动,应当立即通知函另一方。不然,若因联系电话变动造成相关事项通告或是文档送到耽误的不利不良影响,应当由自主变动方承担。
第175条 本履行合同中,甲、乙多方给女生的指导意见送到,可采取下列形式进行
(1)直接送达(含留置送达):招标方当众提交文档给承包方,并且经过承包方查收即是直接送达;承包方当众提交文档给承包方在招标方所在部门领导干部、人事部门或者其之上级别责任人,并且经过招标方查收即是直接送达。在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时,不说明送达人已直接送达,但是别的证据证明被送达人已知悉送到具体内容者以外;
(2)电子邮件送到(含邮政局递送、同城速递和电子邮箱):根据邮递或是邮政快递包裹方法的,在预约挂号寄出去或是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传出,寄出去方能够邮递底单为据说明其确已邮递,送达人能够预约挂号查看回执表上注明的揽收日期是送到接到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法的,在发送邮件后,电脑提示“电子邮件已发送”时,视为送达传出,发送方能够在其电脑里存放的“已邮件发送”为据说明其确已发送;
(3)法院公告:甲、乙任何一方做为送达人时,在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送到没法送到的情形下,即可选用法院公告方法,是指通过张贴公告与当地或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公告通知。自传出公示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如甲、乙任何一方可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立即选用公示方法送达的,视作失效;
(4)公正送到:甲、乙任何一方做为送达人时,经办理公证书,随着公证人员向被送达人送达的,为公正送到。
第176条 招标方在合同规定第175条列出通告送达方式中向乙方开展通告送到时,要遵循对承包方承担原则,最先选用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艰难的才能够邮寄送达;只会在承包方失踪,或是用以上送达方式没法送到的情形下,即可选用法院公告。在相关前提下,招标方即可在承包方旷职和违规时,依照招标方依规制订的管理制度完成相对应解决。
第26章 合同违约责任
第177条 合同规定所称的毁约就是指违背本协议约定个人行为。甲、乙一切承包方具备违约行为时,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第178条 招标方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承诺如下所示
(1)本履行合同中,业主违背本协议约定一切服务承诺和无偿性要求,均组成毁约;
(2)因业主毁约给承包方导致化学物质的损失,应赔付承包方化学物质损害;若因招标方毁约造成本合同终止时(含招标方解除劳动关系或承包方解除劳动关系),即便未给承包方导致化学物质损害,也应当向乙方付款等同于一个月的工资合同违约金;
(3)因业主毁约按实赔付承包方损害及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受影响招标方根据国家要求向乙方付款其理应收取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费。[page]
第179条 甲方违背工作年限承诺后的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承诺如下所示
(1)因招标方为承包方给予专项培训,承包方违背本协议约定学习培训工作年限协议约定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甲、乙彼此有关工作年限约定的,还能够再行签定与合同规定具体内容不发生冲突的工作年限协议书做为本合同附件,约定违约金,但是该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招标方所提供的培训费;
(2)甲方与乙方承诺工作年限的,不受影响依照正常薪水调整管理机制提升承包方在工作年限阶段的劳务报酬;
(3)承包方在服务期满前辞职(包含承包方全自动离职和因承包方缘故被招标方解雇),违背合同规定有关工作年限合同约定的,理应按约定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承包方收取的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工作年限并未执行一部分应当平摊的培训费。
第180条 承包方违背竟业承诺后的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承诺如下所示
(1)此条所说“竟业”就是指承包方离职后,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不可在制造同行业或运营类似业务流程并有利益关系的其他部门就职,或者自己生产制造、运营与原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同行业或运营类似业务流程;
(2)本履行合同环节中,承包方做为招标方高管人员、高端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的人员,因工作关联悉知甲方的商业机密与和专利权有关的信息保密事宜时,业主有权利与承包方就竟业事项进行承诺,则在本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承包方有责任给予信息保密。甲、乙彼此有关竟业约定的,能够再行签定与合同规定具体内容不发生冲突的竞业限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承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招标方按月给与承包方经济补偿金;承包方违背竟业合同约定的,理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公司对承包方施行的是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181条 承包方仅仅在违背合同规定第179条有关工作年限约定的或违背合同规定第180条有关竟业约定的时,向甲方付款合同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此外,招标方不可规定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182条 本履行合同中,除合同规定第179条、180公约算的毁约事宜外,承包方如违背本协议约定别的服务承诺和无偿性要求,亦组成毁约;但产生此类情况中的毁约仅有给业主导致化学物质损害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根据其毁约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对应的赔付,但不得规定或与承包方承诺再行支付违约金。
第183条 本履行合同中,承包方违背招标方按照合同规定第6章“管理制度”制定并开展的管理制度时,业主有权利依照该管理制度对承包方进行一定的处罚;如因而给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可需求承包方损失赔偿,但不得规定或与承包方承诺再行支付违约金。
第27章 争议解决
第184条 本履行合同中,甲、乙彼此如发生劳务纠纷时,双方当事人理应协商处理;不愿意商议或是拒绝调解的,能够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联合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被告方可以直接向甲方居所所在城市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招标方所在城市与承包方工资关系所在城市不在同一个监察委员会所管区域的,乙方位其工资关系所在地监察委员会申请办理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甲方依规登记注册的居所所在城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185条 本履行合同中,招标方具备,但不限于下列违纪行为,严重危害承包方合法权利而出现异议时,承包方有权利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规定相关部门并对内容进行改正与处理,也应当依法申请调解、诉讼和提出诉讼
(1)招标方在管理制度制订、公布、执行等多个方面违反规定;
(2)招标方当需要依法对女工、伤残人、童工等方面进行独特工作保层面违反规定;
(3)招标方在遵循上班时间和休息休假要求层面违反规定;
(4)甲方公司付款承包方工资和实行最低工资规定层面违反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情形:①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②小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的;③乱扣或是无端欠薪的;④拒不支付或是不按规定付款加班费的;⑤违背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方在参与各类社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层面违反规定。
第186条 承包方与业主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后,要求业主退还其支付的工作合同定金、担保金、保证金、质押物造成的争议,或是申请办理乙方的个人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办理手续造成的争议,承包方可申请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诉讼后,承包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187条 因合同出现异议时,若因合同条款的认知产生矛盾,招标方不可对合同规定做出不益于乙方的表述。
第28章 合同的效力
第188条 合同规定自签订之日起造成法律认可。该“签订之日”就是指合同规定经招标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特定签订意味着签名并加盖与合同规定“约首”中所列招标方名字一致的公司章、承包方自己签名之日。甲、乙两方签定日期不一致的,之后签订的为准。
第189条 合同规定以汉语为宣布文字,亦能够其他语言与此同时签定,其他语言文字与汉语文字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其含意如存在差异或不一样了解时,以汉语文字为标准。
第190条 合同规定最少应具备二份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汉语文字,且承包方应拥有一份汉语文字;如合同规定另外还以其他语言签订的,每一版本号亦都应由乙方拥有一份。
第191条 如有且只有招标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指定签订意味着与承包方签名,但没经招标方盖上与合同规定“约首”中所列招标方名字一致的公章的;或是有且只有招标方盖公章,承包方未签字的,合同规定不生效,合同规定任何条文对甲、乙任何一方不具备合同书约束。
第192条 如合同规定或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签订的配件、附设协议书、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合同或部分失效
(1)甲、乙任何一方以诈骗、威逼手段或是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或是变动合同规定的;
(2)招标方在协议中免去自已的法律规定义务、清除承包方权利的;
(3)合同书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的。
第193条 若因本合同的无效或部分失效有争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核对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核对。[page]
第194条 如合同规定被认定一部分失效,不受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性;如合同规定被所有定性为失效,承包方已付出劳动的,招标方理应向乙方付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的金额,参考本公司相同或相仿职位职工的劳务报酬明确。
第29章 法律适用
第195条 合同规定全部条文具体内容表述及一切异议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太适合中华共和国海外法律法规。
第196条 合同规定具体内容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政策等制订成的。
第197条 本合同范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政策彼此之间如发生争执、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执行适用法律条文,即遵照如下所示标准:法律效力级别强的法律政策好于法律效力级别低法律政策、专门性法律条文好于一般性法律条文、在同一法律效力级别下前法好于前法、在不少于全国法律条文最少环境下,地区性法律条文好于全国法律条文实行。
第198条 本履行合同中,如合同范本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政策发生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履行合同,相对应条文实行仍依签订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但一个新的法律条文上对上述情况难题有强制性规定者以外。
第30章 附录
第199条 此章所称的配件即是与合同规定具备关系、继承联系的附设文档,系组成合同规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甲、乙彼此各执一份,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200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文档,列入本合同附件
(1)正本经承包方认证确认无误,经招标方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团本影印件;
(2)正本经招标方认证确认无误,经承包方签字身份证/文凭有效证件/专业资格证影印件;
(3)招标方依规制定并已向乙方公示公告或是告之,经承包方签字的工作制度及员工守则;
(4)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定确认的承包方《职位说明书》或其它岗位工作职责文档;
(5)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
(6)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书;
(7)双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
招标方(盖公章):_________承包方(签名):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法人代表(签名):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