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17:30:05来源:法律常识
因房屋拆迁补偿,住在庐江县同大镇的一对爷俩一同赢得了一笔拆迁费。但是,在付了3000元给老李(笔名)后,孩子小赵(笔名)再没付款其他费用了。这令父亲很气愤,数次索取未果。恼羞成怒,父亲找到同大司法所张优点寻求帮助。昨日,在司法所的见证下,老李自小王那边取回了77000元拆迁费。
原先,在2013年7月,因庐江县同大镇大圩合格必须,小赵改动的房子列为了拆迁范围。程氏父子俩二人是两个户口,房屋拆迁补偿是依据住宅面积和户籍计算,共获房子拆迁费16.68万余元和拆迁安置房一套。后老李不肯和小王在一起定居,规定小赵给付房子拆迁补偿款。
2013年10月23日,经村委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书,老李得到赔偿款总共80000元,与此同时承诺该80000元由小赵代为保管,自2014年逐渐,每一年按8000元付给老李用以日常支出。协议签订后,小王于1月8日给付老李3000元后,一直没有付款其他费用。
老李觉得小赵对自身不感兴趣,不孝,妄图侵吞代为保管的拆迁费,接着数次同时要求退还,但都被蛮不讲理拒绝。恼羞成怒,老李向同大司法所求助。
熟悉案件后,司法所张优点随着调委会工作人员深层次该地实地调查,觉得老李的观点符合规定,给予支持。
最后,小赵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昨日,在司法所人员的见证下,小赵将剩下的77000元退还给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