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7:31:04来源: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要求: 集体土地征收的,根据被征收土地原主要用途给予补偿。 征缴农用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赔偿费。征缴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六至十倍。征缴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依照必须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总数测算。
必须安置的农牧业人口总数,依照被征收的农田总数除于征收土地前被征收企业平均每人占据农用地的总数测算。每一个必须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为该农用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四至六倍。可是,每公顷被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大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均值年销售额的十五倍。
征缴别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规范,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参考征缴农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由市、自治州、市辖区要求。 征缴城市郊区的菜园,土地企业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园开发设计建设基金。 《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责任田、渔塘地、鱼农田)1300-1500元 ̄亩。 2.粮食作物地(精饲料地)800 ̄1000元/亩。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持有人全部;必须安置的工作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协调与使用;由其他部门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付给安装企业;不用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发放到被安置人员个体或是征求被安置人员批准后用于购买被安置人员的保费。
1、土地征用补偿、依规应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用、团体所属的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赔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与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赔偿费归青苗费和附属物的持有人全部。
3、安置补助费用的所属、应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管理方法与使用。
(2)由其他部门安置的,付给安装企业。
(3)不用统一安置的,发放到安置人员个人和经被安置人员批准后用于购买被安置人员的保费。
1、告之征收土地状况
在征收土地依规审批前,本地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应先拟征收土地的用处、部位、补偿标准、安装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在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拟征大地里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征收土地时一律不给赔偿。
2、进行实地考察
本地国土资源管理单位解决拟集体土地征收的所有权、地类、总面积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类型、总数等现况展开调查和证据保全。
3、确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承租人一同确定。在调查确定中,对拒没有在问卷调查表中签字的,由被征地所属乡(镇)、村、组相关人员签名印证调查报告,也可采用拍照、拍摄等办理方法,并把结论给予公正,做为执行征地赔偿的重要依据。
4.告之听证会支配权
在征收土地依规审批前,本地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应告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装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力。被告方申请听证的,必须在告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所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会。
5、征收土地计划方案审批
市、县国土资源厅守门员制订的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方案、农用地转用计划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公布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方案公示
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方案经依规审批后,除涉及我国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在被征地所属的村、组公布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方案公示,在其中,征缴乡(镇)农户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开展公示。
7、开展征地赔偿备案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产权人必须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资源权属证书在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赔偿备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产权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征地赔偿登记的,其赔偿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单位的调查报告为标准。
8、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计划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被集体土地征收所在地村、组进行公示,在其中,征缴乡(镇)农户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开展公示。征求被集体土地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建议。被告方规定举办听证制度的,必须在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型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征地补偿安置异议的融洽裁定
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有异议的,或者是对可用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涉及到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资源前3年均年销售额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是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可用标准及测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订征地补偿安置策略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融洽。经融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准许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再次融洽或依法作出裁定。征地赔偿、安装异议不受影响征收土地策略的执行,被征地企业应按照审核批准的征收土地策略的要求,准时交货土地资源。
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为您详解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赔偿标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介绍,开展土地资源征地赔偿时,需要缴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和地上附着物等,针对实际赔偿花费必须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及其双方协商一致的现象去进行明确,如您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疑惑,提议资询法律知识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