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14:01:09来源:法律常识
(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赔偿有三大块,即: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样三项费用的分派: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费是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征用补偿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并不是就归全民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无法得到了:土地征用补偿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但分派时,或者全部群众都有权利均分、再由村内给被征地人再行配制土地资源;或者多分给被征地人一些账款作为补偿、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到所征收土地的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法定条件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公示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集体土地征收的,理应进行拟集体土地征收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把征缴范畴、土地现状、征缴目地、补偿标准、安装方法社会保障在拟集体土地征收所属的乡(镇)和村、村委会范围之内公示最少三十日,征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组员、村委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建议。
大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觉得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不符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组织召开听证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制度状况改动计划方案。
拟征缴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必须在公示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申请办理赔偿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应机构相关部门计算并落实相关花费,确保全额及时,与拟征缴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便赔偿、安装等签订合同;某些的确无法达成共识的,理应在注册集体土地征收时事先表明。
有关前期准备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集体土地征收理应给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赔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来人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活有保证。
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依法立即全额付款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农村村民住房、别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赔偿花费,并组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花费。
征缴农业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规范由市、自治州、市辖区根据制订发布区片综合地价明确。制订区片综合地价理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原主要用途、土壤资源标准、土地资源年产值、土地资源区位优势、土地资源供给与需求、人口数量及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准等多种因素,并最少每三年调节或是再次发布一次。
征缴农业用地之外的土地资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补偿标准,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制订。对这其中的农村村民住房,理应按照先赔偿后拆迁、住房条件有提升的标准,重视农村村民意向,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给予拆迁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等形式给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赔偿,并对于因征缴所造成的拆迁、临时性安装费等费用给予赔偿,确保农村村民居住的地方权利和合理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被征地农民列入对应的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花费主要运用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缴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筹资、管理方法与使用方法,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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