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3 17:00:08来源:法律常识
问:被拆迁人权利义务有什么?
答: (1) 在动迁执行流程中,被拆迁人拥有下列支配权: ① 除受到限制的赔偿方法外,被拆迁人有挑选赔偿方法,依规获得房屋拆迁补偿与按置的支配权; ② 拥有与被拆迁人公平商议、会话、签署动迁补倦安,协议书的支配权; ③ 拥有对房屋拆迁补偿安里现行政策的自主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全过程的民主权利; ④ 对房子测量 、评定有质疑时,有再次申请办理测量 、核查的支配权; ⑤ 在商议赔偿按置环节中,与被拆迁人产生纠纷案件而达不了协议书的,有申请办理裁定的支配权; ⑥ 对判决不服气时,有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⑦ 觉得强拆,将使自身的合法权利遭到无法挽回的损害时.有申请执行单位延缓强拆的支配权; ⑧ 对被拆迁人拒不执行拆迁协议,侵害本身合法权利时,有提到民事案件的支配权。
(2) 阵动迁执行流程中.被拆迁人务必执行下列责任: ① 在合同书或裁决书要求的拆迁期内进行拆迁; ② 立即给予被回迁房厦的所有权、批建办理手续、房屋租赁协议、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③有相互配合公证处、评伪组织、动迁企业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测量 、评定的责任; ④ 对自身认为的事宜承担质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