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5 10:59:59来源:法律常识
一、有关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拆迁期内回绝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内,被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要求: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共识后,一方或两方被告方后悔的,没经行政单位裁定,仅就房屋补偿、按置等问题,依规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法院理应做为民事诉讼审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承诺动迁被告方中间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联的合同书,依规建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对双方具备约束。被告方一方不执行协议书或是执行协议书不符承诺的,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要求,一方被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规定另一方被告方担负对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有下列二种情况:其一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拆迁期内回绝拆迁的,搬迁限期期满后被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是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共识后,且动迁被告方中间沒有达到仲裁条款的,一方或两方被告方后悔的,另一方被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
自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是房子承租方在拆迁期内回绝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动迁被告方中间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达到了仲裁条款的,一方被告方后悔,另一方被告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即产生法律认可,一方被告方不执行裁定內容的,另一方被告方可以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有关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问题
被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情况:一旦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方达不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都理应经被告方申请办理,先由平级动迁管理方法单位裁定。仅有经行政裁决后,被告方仍不满意的,即可提到行政诉讼法。行政裁决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执行裁定的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是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单位是被拆迁人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定。裁决理应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定的內容是规章第13条要求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內容。
任何一方被告方或是与行政裁决有法律法规上利益关系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对判决不服气的,都能够自裁决书送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型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条文的要求,对行政裁决的客观事实评定、行政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有没有超过权力和渎职犯罪等实现全方位合法性审查。
除此之外,小编觉得,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共识后,被拆迁人后悔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动迁管理方法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任何一方被告方或是与行政裁决有法律法规上利益关系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对判决不服气的,还可以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