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9 16:00:00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主体是一种复合型行政主体,所说复合型行政主体,即一个行政确认包括着另一个或好几个行政确认,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之前一个行政确认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行政主体程序流程外置。
被拆迁人申办房屋拆迁补偿批准以前,务必具备所在城市方案联合会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准许行政主体;土地管理行政单位领到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证准许行政主体(或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城市规划建设行政工作机关单位发放的大城市用地整体规划批准行政主体,仅有三个外置的行政主体具有,即可申办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
做为房屋拆迁补偿行政工作机关单位,在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书时要用心核查申请者能否拥有了三个外置行政执法程序,假如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而且合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的别的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即可派发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那样就出现一个问题,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机构在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书时是不是全方位核查外置行政主体的合理合法问题,或是仅仅形式审查,假如仅是形式审查,只需申请者具有三个外置行政主体,就理应派发行政部门许可证书,假如全方位核查,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方法行政单位沒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受权,这就为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法审理和核查提升了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