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2 15:00:05来源:法律常识
“以和为贵”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可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其实就是普通百姓经常说的债权债务纠纷,我觉得应当立即主张权利,切勿推迟。当然,如果两个人可以协商处理最好是,那如果感到借款人早已没有诚意退还贷款,找寻分别原因给予推诿时,就应当立刻起诉到法院开展起诉了。
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有益于债务人便捷立案侦查、提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部门社会经验,人民法院都有其管辖区域,并且法院在立案侦查的时候会对于该管辖区域进行审查确定,如发现不符医院管辖区域的现象,则法院会不予立案。那样不益于债务人在本地立案侦查提起诉讼。从总体上,假如借款人并不是大连市本地户口,且债务人不能提供该借款人能够在大连立案侦查起诉的直接证据时(如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明这些),则人民法院极有可能以没有在其管辖区域借口不予立案,而要求债务人到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其它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法院起诉。这时如果借款人是外地的,对债务人就会比较不便,无论是诉讼成本或是起诉便捷性均比不上在大连当地起诉好。一般,在大连所发生的委托关系,这是因为在本时间范围该借款人在大连主题活动较多,很容易合乎大连市法院管辖的需求。而推迟提起诉讼得话,则该借款人极有可能离去大连市,针对法院立案、送到都会有很大麻烦的事情。
第二,有益于受诉人民法院开展送到
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会往借款人开展送到。如果这时候借款人没有在大连市或是无法联系,其在大连都没有房地产等,法院送达也会变得繁杂下去,极有可能就要开始法院公告。而法院公告不仅需要一定的时间,还需要一定的花费。可以防止法院公告就尽量防止,除非是迫不得已。假如立即提起诉讼,则可尽最大限度防止借款人没有在大连市或是无法联系的概率,降低起诉时长,减少诉讼成本。
第三,有益于债务人尽早申请办理法院执行
有许多被告方有这种想法,就是觉得总之另一方没钱,我即便起诉了另一方,即便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他拿不出钱来,提起诉讼借款人管用吗?这种观念对债务人是很不利的。债权人的念头不是不对,可是忽视了这样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即如果你感觉到借款人根本不想还这一大笔钱时,你还是想不想要这一大笔钱,如果你想而对方又没给,那就需要通过到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方式去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诉讼是一定要并且唯一的合理合法方法。对于债务人所认为的未来可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另一方那时候没钱,并不等于他以后也没钱,但他却之后一旦有了钱,您有法院的裁定,你也就随时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开展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马上封查、扣留、冻洁债务人的资产,那样非常迅速。反过来,如果你想起诉到法院,并没有法院判决书得话,那么我明明知道了借款人又有钱了,那你也无法直接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只有法院的裁判文书才会强制执行力,你们之间的借条等都是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力的,需要经过法院审理确定并下发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后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而法院的起诉需要一定的时长,到那时候我再起诉时间就来不及了,借款人就很可能已经将资产转移了或是放纵没了。
第四,立即提起诉讼能避免诉讼时效期间风险
我们都知道,起诉也是有时效性所规定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手上虽然也有借条,但因为没及时提起诉讼,造成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进而难以实现其债权的具体获得。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
总的来说,我提示债务人:债务一定要及时认为切勿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