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应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借贷双方交货货款的相关凭据。
2、借款案子,上诉人应提供书面形式借条(贷款金额、交货地址、时长、借款用途、偿还日期、贷款利息承诺);无书面形式借条的,应提供必须的事实根据。
3、借款方是否合法,债务人应提供借款人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
4、借款人失踪的,债务人先要给予相关部门有关失踪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证实借款方存在的证据。
5、债务人规定借款人计提利息的,应提供彼此有关计提利息的约定证实;原无利率承诺,债务人规定贷款人偿还罚息,或是经常性无息借款经催告函不还钱,债务人规定偿还催告函后利息的,应当提供期满不还钱或经催告函不还钱的证据。
6、借款方有贷款担保人的,上诉人应提供相关担保的直接证据,及其贷款担保人名字、家庭住址。
7、本人以合作经营组织名义贷款,债务人应提供本人以合作经营组织名义贷款的事实依据,贷款亦应明确提出贷款用以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