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998年5月,法国某家庭用设备公司和上海某个大中型装饰建材核心签订一份总金额19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购销合同。在德国商业服务设备公司按履行合同了全部的责任义务后,上海市大中型装饰建材核心依然在付了30%的预付款以后,终止继续支付剩下钱款。法国家庭用设备公司提前准备采用什么行动?能不能按期接到剩下钱款?……
—— 贷款逾期应收账款案例分析债权方(又称受托人或招标方):德国的某个商用设备企业
债务方(又称承包方):上海市某个大中型装饰建材核心
一、案子原因 双方于1998年5月签署一份机械设备门产品购销合同,承包方向甲方选购10个机械设备门,协议总价格为RMB190,000.00元。在双方合同中约定了分别的权力、责任及其违背承诺所要承担的法律依据。招标方按履行合同了全部的责任义务(包含运输机械设备门及安装机械设备门),而承包方在向甲方付了30%的订金(RMB57,000.00元)后,便终止向甲方付款剩下的RMB133,000.00元。招标方虽数次与承包方商谈(通过微信、传真件及其当众商讨),规定承包方付款剩下合同款,但均没结果。招标方在督促数次无实际效果的情形下,于2002年7月授权委托我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等级咨询有限公司向其管理方法此笔贷款逾期应收账款。
二、案情分析 我公司自接任本案后,即对该案进行基本调研。依据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通过侧边方式了解到的状况,我公司对案件开展早期的剖析:
1、尽管招标方在承包方借款后一段时间内,一直向乙方催账,但都为以手机、传真件的方式(传真件中不存有甲方的公司章或其他负责人的签名),不具有一丁点的法律认可;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一般规定),本案因为招标方不通过宣布合理的书面形式进行追款,没法促使诉讼时效期间的终断,故已超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法律角度来看,招标方已丧失胜诉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招标方就承包方借款一案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以判决的形式“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承包方能够不会再向甲方偿还借款;
2、根据侧面掌握,债务方—承包方是重庆工商管理局审批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现阶段依然在公司法人经营的有效期,且公司一直处于诚信经营情况,但承包方因为运营管理不当,近些年经济效益一般;
结合以上2点,我公司为本案基本判定:
1、承包方具有法律法律主体,能够独立担负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且借款的金额比较小,承包方彻底有实力还款,欠钱不还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赖账,主观方面不肯偿还借款(这种借款人较难沟通交流); 2、招标方虽有权向乙方追收借款,但法律上已无胜诉权。故我司在对待本案的第一步基本列入——尽一切努力,争得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重算,使受托人能再度法律上具有胜诉权。
三、案子全面调查与分析 在基本分析后,我公司即逐渐对案件进行实物调研。为了能更加全面、详细的掌握本案债务的产生及其承包方迄今并未偿还借款的主要原因,我公司根据微信联系融合实地考察的形式与承包方展开了实质上的触碰。
对于我司的干预,承包方开始的时候很不协作,牵涉本案的承包方相关负责人对于我司的关联实施了逃避的心态,均推说自己不能对于该事承担,又未提供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凭着很多年催款帐款积累的经验,我公司对各种情况有一定的应对对策,故乙方的逃避心态并没有令我司觉得艰难。在和承包方触碰以前,我公司工作人员已前去债务方现场了解到了:尽管乙方公司的总建筑面积非常大,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十分疏松,立即寻找承包方责任人并不困难。
在微信联系没结果的情形下,我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前去债务方,寻找乙方的责任人,把我司身份与用意说明后,从本负责人的嘴中,我公司了解到了案子的一些情况,融合受托人的相关资料,我公司梳理出该案子的问题为:
1、招标方丢了机械设备门收货单及验收报告单,因为招标方不能提供以上票据,依据乙方的会计程序流程,承包方没法下款;
2、因为曾经的经办人均已不在承包方工作中,缺乏经办人的签名,不能将收货单与验收报告单补足(承包方没有人能够在票据上签名,害怕承担责任);
3、承包方觉得仅有招标方在补足全部票据的情形下承包方才可以偿还借款。
我公司觉得:承包方一方面规定招标方补足每一个票据,另一方面又没人愿意在票据上签名,这样的情况下补足票据也只能是句空谈。 我公司从受托人处了解到了受托人机械设备门款式与主要用途,开展实地考察,在承包方大型商场内看到了2台机械设备门,且仍在使用过程中。依据这样的事情我公司向乙方责任人明确提出:机械设备门是客观现实承包方(且仍在使用过程中),证实招标方的确执行了自己的责任义务,即便承包方曾经的经办人员没有在,乙方的责任人依据客观存在的机械设备门,有权利并且有责任在收货单和验收报告单上签名。 四、案子协商 接着经过长时间的的商谈,承包方责任人明确提出让受托人曾经的经办人从我司的帮助下,三方一同商议如何把办理手续补足。获得受托人肯定后,己方与承包方进行了艰辛但卓有成效的商谈,最后承包方允许由该企业技术部在机械设备门收货单和验收报告单上签名,并承诺支付。
到此,我公司得到第一步胜利(即承包方明确提出不肯付钱的缘故及时解决)。接着而成的是艰苦的催收全过程,我公司在进行接案对案件分析报告后即觉得:承包方至今未将钱款结清原因在于其主观方面不愿偿还借款(赖账),并不在于其所讲的票据缺乏。所以在票据补足后,我公司开始启动手机催收,承包方逐渐以各种理由逃避我公司,我公司早就充分考虑这些问题的产生,故对于此事已作出了对应的提前准备:在第一时间已获得承包方财务主管和负责人的其他(手机上)联系电话。想要在最短时间可以将借款讨回,我公司按时与承包方二位责任人微信联系。
五、审结 从我司的加强监督与追款下,承包方于2002年10月底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借款。
我公司在做完本案后,用书面形式审结的形式将“商帐追收报告”交到招标方。此案耗时3月,期内我公司技术专业商帐追收工作人员经历过艰辛、细致入微的证据调查工作中,彰显了出色的商业服务谈判策略,最后圆满解决了那起帐龄贷款逾期多年来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