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13:30:12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朋友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会计。企业的贸易业务比较忙,节奏感也特别紧张,通常是早上另一方的货物刚发出来,下午账单就发传真过来。接着便是快寄来发票、货运单等。好友的桌上一直塞满了各种各样追债单。 追债单太多,全是千篇一律地需要钱,好朋友经常不知道该先交谁好。主管也一样,一直大约看一眼就扔在桌上,说:“你看着办吧。”但是一次地他马上说:“交给他。”仅存的一次。 那是一张从新加坡发传真来的账单。除开注明货品标的价格、额度外,账单大面积空白赫然写着一个大大的“SOS”,边上还画了一个头像图片。头像图片已经滴着泪水,简单的线条,甚是栩栩如生。这一张不同寻常的账单一下子造成好友的留意,导致了经理高度重视,他看了一下便说:“人家都流泪了,以速度最快的方法交给他。” 主管和这位朋友都清楚,这一讨债人不一定在确实落泪,可他却一下子在短期内讨要超大金额钱款。因为她常用了一点想法,把简单“给我钱”换为了一个含有亲切感的小幽默、幕后花絮。只此一点,先从千篇一律中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