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14:00:0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加入WTO后,伴随着企业经营区域范围扩张、层次加重,公司经营管理方式还在随时变化。这使得行业发展的机会增加,风险性亦持续扩大。如何运用法律制裁,来预防风险的产生,是企业管理者急需解决解决问题。小编要为广州市一知名企业兼职工作律师顾问时解决的一起对外贷款担保实例,协助成功的企业挽救了一项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之系统漏洞,解除重大运营风险。该实例对博击商场的公司具有实用价值。
小疏漏得不偿失
1999年,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杭州公司)与香港某企业(以下简称澳门公司)有心联合经营某商贸大厦新项目。双方就所关注的协作市场前景、投资比例,展开了将近三个月的商谈,最终协商一致协作,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5亿人民币的中外合资企业,基本承诺彼此投资比例为:杭州公司为35%,澳门公司为65%。2000年1月,彼此再度就该项目的合作期限、自有资金、股份投入的占比及折扣率、资金分期分批的时间也、总数、利润分成、风险承担、组织的运转等实际问题达成一致,签定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合同签署后,杭州公司与澳门公司第一期项目投资及时到位,新组织也正式运作。可是,时隔没多久,澳门公司以开发设计该项目的为名,向美国花旗银行办理贷款1000万美金,在申请贷款手续时,澳门公司及金融机构依据此项目合作协议书第12条23项“承包方(澳门公司)假如为项目投资必须在银行贷款时,由甲方(杭州公司)公司担保”约定的,规定杭州公司具结担保书。
收到美国花旗银行与澳门公司的贷款担保规定函后,杭州公司才发觉原合同中一个不起眼的系统漏洞给公司合作惹下了麻烦事:像这样的投资型的大额度贷款风险性本该由澳门公司自己承担,如今风险性义务却连累到杭州公司,若澳门公司不可以按时偿还借款,杭州公司就需要担负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由于合作协议书中这一小小缺陷,导致了杭州公司彻底很被动的态势,但是合同书已经起效并迅速执行,杭州公司如未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原则,免不了授人以柄。
补合同书无懈可击
杭州公司短时间集结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及运营专业性人才讨论这事。小编在审查合同里看到了合同书尾端第28条是一个通用合同书固定不动条文(别名合同书套语),一般情况下没有实际操作使用价值,现在却恰好可以用。该条文称:“合同规定是双方自行签署,彼此应当主动执行,在执行中如遇解释权,两方应秉着精诚团结之精神实质,互相融洽、填补和优化。”小编向股东会明确提出以什么什么质押担保应对担保风险的意见,将质押担保具体内容整理成补充合同争得与澳门公司补签,以挽救原合同书缺陷。股东会准许了这一计划方案。
小编意味着杭州公司优先向澳门公司递交了一份“××合作项目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一再强调了履行的诚心,不断描叙了签约合作美好前景,阐述了信贷风险,与此同时明确提出为了能更加清晰彼此之间的责、权、利,规定在本合同书的前提下填补三点具体内容:
1、由于杭州公司高度重视与澳门公司深度合作,按照原协作合同约定,杭州公司能够为澳门公司贷款向美国花旗银行具结担保书,但是在担保书中标明“借款应当由贷交通出行立即转到贷款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一同设立合伙制企业账户,款到后,担保方能起效”。由于此笔贷款是澳方用以项目合作的投入,杭州公司规定澳门公司依照新项目协议约定限期金额从银行分次贷借,上次借款资金投入合伙制企业后,与原有股份与此同时做为下一次借款的质押,澳门公司即可再度借款。
2、根据世界行驶国际惯例,被担保方先要付款5%—10%的贷款担保服务费。依据这一国际惯例,澳门公司应先行支付8%的贷款担保服务费。
3、杭州公司在向美国花旗银行具结担保函的前提下,澳门公司应同杭州公司办理质押担保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