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顺德法院在进行工作中首先在全省自主创新实行以“实行令”替代期限执行通知书,使期限实行、制做执行裁定书和采用强制措施能够一步到位。
采用“实行令”后,实行周期时间最少省掉两个星期,并且失信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概率可能大大减少,保护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据了解,按过去的作法,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后,须最先向债务人送到期限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假如失信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再制做执行裁定书,即可采用强制措施。这种行为变向可以延长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定的执行时长,既不益于对产权人的利益维护,也降低了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无形之中为失信执行人创造了迁移、隐匿财产的时间也间隙,危害实行的效果。
为提升进行工作的效果,佛山顺德人民法院自主创新发布“实行令”。该令由校长出具,一经送到即时生效。
为了配合“实行令”的实施,佛山顺德法院对执行裁定书内容进行了相对应改动,要求对拒不履行“实行令”的,可立即采用封查、扣留、冻洁等强制措施,完成了期限实行和采用强制措施的一步到位。
佛山顺德人民法院要求“实行令”和执行裁定书都由法院院长综合性、裁判组制做,在分配案件中,随案转交筹办法官。那样,法官接到案子后,就可以向失信执行人传出“实行令”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则凭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资产采用封查、扣留等强制措施。
佛山顺德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实行令”后,法院进行工作成果将明显提高。一是大大的节约了中间商时长,实行周期时间最少省掉两个星期,高效率获得了提升。二是提升了实行兑现率,提升了实行成果。“实行令”一经送到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失信执行人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