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时间:2022-03-31 13:00:04来源:法律常识

回答:一般情形下,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债务人只有向法院起诉,以合理合法的方法来强制性借款人偿还债务。一般来说债务人是无法立即行驶强制性权的,包含扣留资产的个人行为。但这也不是一定的,在法律法规批准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扣留借款人的资产。以下二种情形下是容许债务人扣留资产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据他人的资产,另一方不依照合同书计付应收账款超出承诺时间的,占据人有权利扣留该借款人的资产。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交运输费;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商品的人不交加工成本,经营人和生产加工人做为债务人就可依规扣留拖运的物件或定农作物,以督促借款人交货相关花费,假如借款人仍不交货超出要求时间的,经营人和生产加工人就可以依规以扣留的财物溢价或以转卖扣留物的工程款优先选择获得还款,这即民法典上的留置权。 2)当借款人或第三人给予一定的资产物为借款人承担负债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不承担负债时,债务人便可扣留质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意义优先选择满足自身的债务。例如甲以水牛抵押借款一千元,期满未还,债务人便可以扣留该水牛以督促甲还钱,还可以依规转卖该牛使自身的支配权完成,也可使水牛折扣优惠归己,尾款可退回。这就是民法典上的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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