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就是指原将其债务转让给买受人后所形成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其实际包含:
1、对里法律效力,即债务转让人和买受人中间出让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与买受人来讲,债务转让的完成代表着债务让和人撤出了原债务关联,其在原债务关联中的权利与义务由买受人担负。
2、对外开放法律效力,即债务让与对借款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法律效力。在达到转让合同后,而且通告借款人后,对债务人来讲就明确了债务的所属。借款人便可根据通告偿还债务。还可以依据通告执行抗辩权。例如,《合同法》第82条要求:借款人收到债务转让通告后,借款人对让和人的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向买受人认为。第83条要求:借款人收到债务转让通告时,借款人对让和人拥有债务,而且借款人的债务在于出让的债务期满的,借款人可以向买受人认为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