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17:00:35来源:法律常识
一打工族为追讨170元人工费与借款人产生矛盾,手持式西瓜刀将人绑成受伤,不仅钱没要着,还需要在牢房呆上6年。
徐某是黑山县段故乡某村农民。两年前曾给村内李某家打过工,按商谈的酬劳,李某少付170块钱,那时候徐某没如何在乎。2004年4月18日晚饭后,徐某想到李某欠债的事,便前去李家追讨,因刘不在家,孙只能徒手而返。那天晚上20时左右,徐某总算寻找李某,并告之说:“以往欠我的170块钱你得还给我。”“我并不欠你钱,那时候讲好活干到底给,正中间你没努力工作,这钱能让你吗?”李某回应道。二人话不投机半句多,越说肝火越大。失去理智的徐某乘刘不注意,忽然取出随身带的西瓜刀,照李某人体连扎数刀。经伤情鉴定,刘腹腔损害,导致肠开裂,腹腔出血,其损害程度上归属于受伤。受害者李某于4月19日至6月29 日,依次在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和锦医附属第一医院住院71天,花去医疗费用3余万元后治愈。因而案,徐某于2005年6月13日被依法逮捕。
9月16日,黑山县法院收案后,公布开庭审判了本案。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觉得: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罪别人致受伤,其手段已组成故意伤害。故依规被判徐某刑期6年,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诊疗等各种花费37300元。人民法院判决后,徐某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