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15:00: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周萍赶到公证机关,讲述了她的追债难点。
2 年以前,她的隔壁邻居魏某忽然赶到她们家,要借 6 万余元钱急需,那时候魏某确保三年以内连本带利一并结清。周萍碍于她和魏某关联非常好,常常相互之间帮助,因此二话没说就把钱给了魏某。因为事儿来的太突然,周萍忘了让另一方打借条,之后想全是邻居们,他应当不会欠钱不还。
2年后, 马 老先生一直没提还钱的事,周萍就走到了高家追讨。但是,魏某否定借款的真相,那时候两个人争执下去, 马 老先生毫不在意地说:“我借款?!没的事,您有借据么,拿出来让我看看。”
回家后,周萍很恼怒地给朋友打电话,好朋友宽慰了她,要他去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处公证,把魏某得话录下,再到人民法院告他。
因此,周萍来公证机关申办保护直接证据公证处公证。第二天, 周 小妹和公证员赶到魏某家中,周萍当公证人员的面问魏某何时还款,与此同时把放到袋子里的收录机开启。魏某说:“我就是不还。您有直接证据说我借走你的钱吗?谁让你当时不管我要借据的,你需要告就告我去,你无凭无据告屹立不倒我。”
此刻,处于一旁的公证员展示了真实身份,现场放了一遍周萍录的音频,并进行了保护直接证据公证处公证。魏某见到此类状况,立即表明会在一个月内还款,并要求周萍不要去告他。周萍也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