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9:00:05来源:法律常识
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公证处依据本人的申请办理,针对追索债务、物件的公文,经审查核查觉得毫无疑问议的,对债务公文开展公证处公证,并依规授予其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 讨要负债方式(下)
六、申请办理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法院在一些案子做出裁定之前,为处理上诉人现阶段的衣食住行等艰难,先向被上诉人实行一定财产的临时措施。在我国民诉法第九十七条要求:“法院对以下案子,依据本人的申请办理,能够判决先予执行:(一)追偿抚养费、扶养费、扶养费、慰问金、医疗费的;(二)追偿劳务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必须先予执行的。”申请办理先予执行应具有以下前提:1.双方中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毫无疑问;2.彼此被告方中间不会有看待支付的责任,只存有一方被告方具有支配权,另一方被告方先诉抗辩权;3.行使权利的迫切性,即具有支配权的一方被告方急缺完成其支配权,如未完成必然严重危害其日常生活或生产制造;4.须有被告方的申请办理;5.被上诉人有执行工作能力。
七、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法。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公证处依据本人的申请办理,针对追索债务、物件的公文,经审查核查觉得毫无疑问议的,对债务公文开展公证处公证,并依规授予其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采取这些方法,使债务人省掉了繁杂的诉讼过程,节省了诉讼费,无外乎一种简单而有效的追债方式。被告方申请办理有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债务公文公证处公证,理应向有地域管辖(即被告方居住地或个人行为案发地)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并给予本人的身份证件,是公司法人的要给予主体资格证实,有授权委托人的要给予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和委托授权书;必须授予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债务公文,如还款协议书、借条等;相关经济担保的文档,如质押协议书、担保书等;别的相关原材料,如借款人的财力和偿还能力证实;规定授予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效力,债务人要给予贷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的证实。
八、优先受偿权法。按在我国合同法的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向抵押权人给予房产、动产抵押登记或质押贷款,做为履行债务的贷款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利按照法律法规以质押或质押贷款的资产折扣率或是以竞拍、转卖该资产的价格优先选择优先受偿权。例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里的扣缴义务人,不付款管理费、加工成本或运输成本的,产权人即可以留设存放、生产或输送的财产,竞拍或卖掉优先选择优先受偿权。
九、担保人优先选择追偿权法。指担保人在担负保证责任以后,有向借款人要求清偿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仅有在偿还了其保证的债务后,才可向借款人认为追偿权。但特殊情况下,担保人还可以事先履行追偿权。在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范:“法院审理借款人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申报债权的,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分派,事先履行追偿权。”法规往往作这种要求,是由于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人仍对债务人承担确保偿还的责任。假如担保人不事先追索,等破产财产被划分完成后,便会丧失追索目标,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害。
十、代位追偿法。所说债务人的代位追偿权,简单地说便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名头履行借款人支配权的权利。中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要求:“因债权人拒不履行履行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导致伤害的,债务人能够向法院要求以自己的为名代位求偿履行借款人的债务。”代位权的产生须具有下列标准:1.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中间有正规的债权债务关系存有;2.借款人具有对第三人的期满的债务;3.债权人拒不履行履行自身的权益;4.债权人拒不履行履行自身的权益的个人行为使之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有不可以完成的风险,债务人有保护债权人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