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9 18:00:03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朋友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会计。企业的贸易业务比较忙,节奏感也很紧张,从来都是早上另一方的货刚发出来,下午账单就发传真过来了。接着便是快寄来的税票、货运单等。小伙伴的桌子上一直放满了各种各样追债单。 追债单太多了,全是千篇一律地需要钱,好朋友经常不知道该先交谁的好。主管也一样,一直大约看一眼就扔在桌上,说:“你好自为之吧。”但是一次地他立刻说:“交给他。”有且只有的一次。 那就是一张从新加坡发传真来的账单。除开注明货品标的价格、额度外,账单大规模的空白写着一个大大的“SOS”,边上还画了一个头像。头像图片已经滴着泪水,简单线框,很是栩栩如生。这张不同寻常的账单一下子造成好朋友的留意,引起了主管的高度重视,他看了一下便说:“别人都流泪了,以更快的方法交给他。” 主管和那位好朋友都明白,这一讨债人不一定在确实落泪,但他却一下子以最快的速度讨要超大金额钱款。因为他常用了一点想法,把简单“给我钱”改成了一个含有亲切感的小幽默、幕后花絮。只此一点,先从千篇一律中出类拔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