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15:12:10来源:法律常识
十三、“先予执行”追债法
可用“先予执行”的条件:双方中间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危害权利人的日常生活或生产运营;被上诉人具备先予行使权力能力。
十四、“催促催款”追债法
可用标准: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一定要规定借款人给付钱财、商业票据的案件;抵押权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看待给付的责任;支付令可以送到借款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报告;债务人需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追债法
(1)可用标准:申请执行人应该是生效法律文书里的债务人或实体权利人;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实行依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执行人需向有管辖的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该是:借款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或回绝行使权力。
(2)需要注意问题:立即申请办理、防止“失权”;“金牌”在手,逼其就范;紧密配合,保证实际效果。
十六、“巡访匿财”追债法
(1)借款人隐匿财产的办法:就地藏匿;外地藏匿;随身携带掩藏;运用假合同迁移或隐匿财产;运用假案,转移财产;运用暗库或暗户主隐匿财产;虚置债务,实则匿财。
(2)法律法规防范措施:立即申请执行,为搜察的落实发挥特长;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转交实行,且未采用执行措施的,发觉状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对已将法院封查、扣留、冻洁的财产,债务人也不应心存侥幸;为了保证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务人应积极给予搜察案件线索。
十七、“竞拍,卖掉偿还”追债法
强制拍卖需要注意:强制拍卖的执行器;强制拍卖的条件;强制拍卖的前提;强制性限制;强制拍卖的准备;强制拍卖的落实;立即偿还。
十八、“司法部门”帮助追债法
(1)中国民事案件里的委托执行:委托执行的前提;委托执行必须向失信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明确提出;委托执行的重要依据;委托执行只有由人民法院开展;合乎委托执行标准;委托执行具体的程序流程;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授权委托法院的需求实行[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