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1:30:01来源:法律常识
一、债权凭证的内涵
所谓“债权凭证” 规章制度指的是在完成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法院执行器采取有效措施,借款人确实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送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务存有并明确未执行债权数额,待发觉债务人的资产后,债务人所依该凭据再次申请法院执行规章制度。
而“债权凭证” 指的是在“债权凭证” 规章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送给债务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指的是在程序执行中,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或目前资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偿还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用于证实申请执行人对失信执行人尚具有债权的支配权资格证书。
在实践中操作过程程序是:在执行届满前后左右,执行法院觉得失信执行人无资产可供执行,或目前资产经申请强制执行仍不够偿还债务的,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做、派发债权凭证,与此同时结束原裁定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失信执行人有资产可供执行时,产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备案的权力。
二、债权凭证的优势亦主要表现在四点:
1、债权凭证的落实对执行案件能够判决终结执行,降低人民法院积案,缓解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落实能使债务人承担责任,是责任的重归。
3、债权凭证的落实能避免借款人躲避实行,驱使借款人尽快积极执行。
4、被告方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不需要申请办理立案侦查办理手续,便捷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