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4:30:41来源:法律常识
“你们只要将制种玉米按约交付给我们,我们就当即打款”“不行,万一拉走了又不兑现钱款怎么办?我们一年岂不是白辛苦了……”1月4日,甘州区法院大满法庭老支书调解室内,10余名当事人现场争论着。
时间转至2022年4月12日,张掖市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掖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合作社代繁其公司制种玉米。为按期履行代繁义务,15日,该合作社就与大满镇某村农户代表张某签订了《甘州区玉米种子生产合同书》,约定让张某等人利用合作社耕地种植玉米,并按2000元/亩标准向张某等人支付了前期费用。种子收获后,合作社本打算按约收取玉米,但张某等人却坚持要先打款再交付,致使合同逾期,造成农业科技公司和种植合作社一系列经济和信誉损失。12月30日,该公司、合作社将张某等12人诉至甘州区法院。
1月3日下午,此案转至大满法庭驻庭调解员贺斌雄处。4日一大早,贺斌雄便将当事人双方传唤至法庭,就双方矛盾焦点和各自诉求进行进一步了解。在当事人的辩驳声中,贺斌雄脑海中逐步形成了此案的化解思路与方法。他先是以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标准为切入点,为张某等人释明法律的赔偿规定,之后又从道德规范角度出发,告诫双方应坚守“诚信是金”原则,信守合同约定,不可执着于眼前,影响长远发展。
“种子长期在缺乏一定存储条件的情况下存放,其品质势必会受到影响,不仅会降低效益,而且会加重双方损失”“制种款可以先打到法院账户,待种子按约交付完毕后再进行付款……”在贺斌雄耐心地讲法析理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满意而归。1月5日,在贺斌雄及执行小组的协助督促下,121.7吨玉米种子被顺利交付,张某等12人也成功拿到制种款,此案仅在4个工作日内就圆满办结。
一直以来,甘州区法院大满法庭坚持“五个融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在调解、庭审,裁判说理,执行工作等相关工作中,同时不断建立完善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让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更加精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