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7 16:17:00来源:法律常识
疫情期间,长春市绿园法院线上办公不停歇,网络开庭不间断。近日,民事审判二庭运用网络平台成功调解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解决疫情期间当事人急难愁盼。
原告赵某所有的小型车辆借给其朋友王某驾驶。但是,王某在驾驶车辆时不慎与案外人方某的货车相撞,两车都受到了损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赵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但双方协商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赵某损失。因此,赵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承担车辆损失费及鉴定费。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谢薇查阅案卷后,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当事人双方沟通,组织线上庭审。
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及上报,核对数额、事故原因、车损价值、车损数额是否准确等等,尤其是疫情封控期间,各项工作的推进更是受到阻力。而原告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在这样的困难时期,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理赔,能够减轻其生活压力。考虑到这一点,法官多次有效地与保险公司沟通,全力推进调解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和调解,确定了拨付理赔款的时间,使原告能够快速获得理赔款2.5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纠纷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民二庭负责人王敬娜法官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王某在某商业区有一房屋,其朋友将房屋改为盐蒸馆进行营业。后期,朋友将盐蒸馆出兑给被告孙某。半年后,王某、孙某二人核对房屋租金及房屋内使用备品相关费用,共约12万元。但是孙某至今未给付。经过线上审理,孙某对欠款数额及事实没有异议,要求调解分期付款。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绿园法院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同时,常态化开展线上审判,全力推进主责主业,积极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疫情期间群众的合法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