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2:31:4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大荔县段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核桃收购引起的合同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7月初,大荔县两宜镇客商王某和段家镇xx村雷某等六户果农以每斤1.7元的价格签订了核桃收购合同,约定六户装满整车,并每户支付500元订金,其中预定雷某5000斤核桃。7月22日客商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购核桃,发现雷某违反规定,私自把核桃卖给了其他客商,因为剩余5户果农的核桃产量太少,导致客商没办法收购装车。遂要求所有果农退还订金,同时要求雷某按照合同规定,赔付5倍违约金,雷某等拒绝,客商王某来到段家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吵激烈,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果农雷某只愿退还订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其余5户果农认为客商违约坚决不退订金。客商认为雷某已把核桃卖于他人,剩余核桃量太少,不够收购成本,拒绝收购,理应要回订金。
就在调解局面僵持的情况下,调解员暂停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随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让他先退一步。其次,又做果农的思想工作,情理结合,让果农理解客商的难处,退还订金,经过调解员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客商和果农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六户果农退还客商王某定金3000元,王某不再要求雷某赔偿违约金,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再产生任何矛盾纠纷。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进行《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宣传,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调解一起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宋小丽 雷亚萍)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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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