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5:41:21来源:法律常识
一、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纠纷
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十多年来处理此类合同纠纷的操作经验,并分别从原告
和被告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建筑分包合同是承包商为了将工程合同中的一些专业工程转交给另一承包商(分包商)而订立的一份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实务上经常出现。《建筑法》第29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实务中,对工程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工程分包和工程劳务分包两种,对工程转包的区分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且本案中实际认定的法律关系并非融资租赁关系,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等。
二、原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原告还需要准备建筑施工合同、工程转包合同、有关资质证书、验收证书和其它资料。
三、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什么
被告人可能会争辩说,原告并没有建筑行业的相关资格,因此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其不必支付相关工程款。
四、司法裁判观点
对特殊工程的施工,应遵循招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须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用设施;公共安全项目;㈡全部或部分将国有资金用于或由国家筹资的项目;㈢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助项目。上述各项之范围及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规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或者国务院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民法》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关于“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则由承包人承担。”在此基础上,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支付工程价款。
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此类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