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6:52: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大荔县段家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收购核桃引起的合同纠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7月初,大荔县两宜镇客商王某和段家镇xx村雷某等六户果农以每斤1.7元的价格签订了核桃收购合同,客商王某向每户支付500元订金,其中预定雷某的核桃5000斤。7月22日,客商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来收购核桃,发现雷某违反规定,私自把核桃卖给了其他客商,因为剩余5户果农的核桃产量太少,导致客商无法装满整车,遂要求所有果农退还订金,同时要求雷某按照合同规定,赔付5倍违约金,雷某等拒绝,客商王某无奈,来到段家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悉后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案情,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吵激烈、互不相让。果农雷某只愿退还订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其余5户果农认为客商违约,坚决不退订金,客商认为雷某已把核桃卖于他人,剩余核桃量太少,不够收购成本,拒绝收购,理应要回订金。
就在调解局面僵持的情况下,调解员暂停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随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紧接着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又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让王某先退一步;其次,又做果农的思想工作,情理结合,让果农理解客商的难处,退还订金,经过调解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客商和果农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六户果农退还客商王某的定金3000元,王某不再要求雷某赔偿违约金,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再产生任何矛盾纠纷。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进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调解一起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雷亚萍)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