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7:25: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我只讨论劳动关系项下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维权途径与措施。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属于劳动法律体系调整的范围,我们不予讨论。
劳动关系项下,劳动者的权利主要包括:工资待遇足额按时发放、劳动条件与保护、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加班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超时加班、劳动者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期保护、年休假福利以及单位安排创造劳动者享有学习进修、提高进步的空间与措施等等,当然,劳动者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当劳动者的任一权利受到侵害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实际有几种处理解决争议与纠纷的途径:
1、协商,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决,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协商结果显失公平的情形,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认可双方的协商结果。
2、调解: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基层调解组织予以调解。当然,这个调解并非强迫,需要双方都自愿同意,且调解结果仅具有合同效力,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现在,根据最新的司法实践及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政策指导,国家鼓励劳资双方通过调解来化解纠纷的。当然,对于调解结果不放心的,可以通过仲裁确认或者诉讼确认的方式予以法律确认,这样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这是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的保护,也时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但是,有一个前提,一般来说需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才介入处理;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的,则不在受理范围。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向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的,要整理好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不承认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4、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可以说是劳动者最熟悉的维权途径与手段了,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与纠纷的,一般来说都能受理,但是,对于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法律认为两项内容属于行行政部门的征收业务范围,所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另外,不属于劳动关系争议的而是劳务纠纷的,仲裁也不受理。
本律师也接到很多粉丝网友的咨询与留言,实际上他们的问题有的就是劳务纠纷,不能通过劳动法律手段实现权利,应该通过调解、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5、提起诉讼:这个是劳动者最后的维权手段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的劳动争议与纠纷,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比如双方就劳动报酬核算后单位出具了对账单、欠条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也就是说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注意,这里法律仅仅赋予劳动者享有向法院诉讼的权利!)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对于胜诉裁判单位拒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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