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8:04:1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上午,我陪一个同学去劳动监察大队咨询问题,遇到一个老农模样的人也在那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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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了一下,事情大约是这样的:
这个老农(我没想到他竟然是一个包工头,就称他为包工头吧)模样的人,不知道从什么门路承揽了区里一个垃圾处理厂的一个什么工程,然后由他出面招揽了十几个工人(估计都是他乡里乡亲的邻居)去干活(施工),活干完了,可是没拿到钱,只拿到了一张由垃圾处理厂负责人签字的欠条(总工程款的欠条),他也给每个参与干活的工人也就是他的邻居打了一个欠条。临近春节,他急于拿到工程款把欠邻居劳务费结清,可去了垃圾处理厂几次,都没能把钱要出来,所以才想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包工头的意思垃圾处理厂给他结工程款,他给工人劳务费结清就完了,是一码事。而监察大队的意思这里面是两回事:一是包工头与垃圾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包工头与工人之间的欠薪问题。欠薪的事,监察大队可以管,但要工人和包工头一起来监察大队,而包工头与垃圾处理厂之间的纠纷由他们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看着包工头嘟嘟囔囔、一脸不甘地往外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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