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1:22:3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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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果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那么合同纠纷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诉讼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刘愚律师解答:
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3、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
4、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担保书、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刘愚律师解析: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其他必要证据:
1、建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须提供: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工程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如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技术级别证书,建筑许可证、工程决算书及其审核意见书和工程验收报告等。
2、质量纠纷,须提供:质量检验的鉴定报告,如有产品封样验收规定的则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等说明和有关实物。
3、技术合同纠纷,须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照片等。
4、商标侵权纠纷,须提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核准日期;假冒产品的实物、书证;受损害情况和经济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等。
5、专利侵权纠纷,须提供:专利证书、被侵权的实物、书证,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异同的具体说明,受损害情况和经济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等。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须提供:公司章程、商业、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货物提单、装运单。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是港澳地区的,须经过公证;如是外国的,须经过公证和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硕士,擅长公司类、债权债务、房产、婚姻家事、遗嘱继承等诉讼业务和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符合,以及疑难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