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2:12:27来源:法律常识
一、金融环境概述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基本堵死了资管产品和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企业投资非标的途径,但市场上的融资需求并未因此减少,目前市场上很多融资方及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各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各类固定收益类直接融资产品,如“定向融资计划”等。
此类融资产品,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合规的进行产品创新;二是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发行的“定向融资计划”除需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
二、什么是定向融资计划
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其本质是经各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业务。每个金交所发行的产品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也属于私募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但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募债范畴。
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定向融资计划的特点
1.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
2.直接融资方式;
3.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期备案的定向融资计划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4.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只向符合定向融资工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5.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10万元起投;
6.方案设计灵活,满足投资者各方面需求;
7.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8.产品存续期间可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通过定向融资计划,一是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合规的进行产品创新;二是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
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完成后需在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交易所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公告,并由交易所与受托管理人同时(或有)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
定向融资计划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所、发行方、增信方、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一般来说,其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行,由金交所督导。
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该金交所,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确保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五、定向融资计划与信托、资管产品的异同
定向融资计划同其他产品一样,具备国家的监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监管与保护,其安全性毋庸置疑。其定与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相比,主要区别在于:
1.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管理性。
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更侧重于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其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2.风险控制
除一般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外,定向融资计划还须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
3.产品收益
由于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往往收取各类费用(如管理费等),因此投资者收益会有所损失。而定向融资计划属于直接融资,省去了中间通道费,因此收益往往稍高于信托、资管、私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