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1 13:04:30来源:法律常识
转自:天津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近日
滨海新区法院
发挥司法能动性
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
一次性合并调解18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案 情 简 述
2017年至2020年间
原告河北某科技公司与
被告某航天公司
先后签订了18份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
某类产品、设备用于工程建设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以及付款方式
向原告支付货款
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产品、设备并验收合格,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合同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成讼。
河北某科技公司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增补采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向我方继续履行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的损失。
调 解 在 线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
发现该18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
原告均为河北某科技公司
被告均为某航天公司
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均为同一人
通过对案涉采购合同进行分析,该18起纠纷案情一致、性质相同,案件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原、被告的矛盾焦点均为欠付货款未按时给付问题,法官当即决定对该18起案件进行合并调解。经多轮调解,法官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向原被告解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
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
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原告撤回对18起案件的起诉
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