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工伤律师联系方式电话,违规补缴社保费被骗怎么办

时间:2022-10-07 16:59:08来源:法律常识

通过违规补缴来骗保?可获刑!1月1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利用部分社会群众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忽悠宣称“低成本参保”“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即办提前退休”等,采取伪造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的方式,违规办理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始终对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广东人社联合税务、公安部门,公开了4个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和领取养老金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

案例1

L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以L市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2

L市社会人员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早期国企临时工退休相关文件,向社会群众宣称“可为所有人员办理补缴退休”“现在有政策支持,放心办理”,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通过冒充早期国企临时工身份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共为132人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69万元。2020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违法所得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2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3

J市社会人员吴某,在明知本地市民谢某、黄某不符合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的条件,仍先后收取谢某、黄某好处费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共骗取社保基金2.8万元。案发后,谢某、黄某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020年,J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4

G市社会人员林某向社会群众宣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财物。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以办理挂靠公司的名义收取90名社会群众介绍费82万元,并在前期发放部分工资骗取更多群众信任,共骗取社会群众54.94万元。2019年,G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清偿被害人损失。

通过违规补缴骗保后果很严重,别再被忽悠了

广州地区骗保6000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人社联合税务、公安部门提醒,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后领取养老待遇,不但要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捞不到任何好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参保缴费要走正道。切勿轻信可以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据悉,骗保金额达到4000元或者6000元以上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规定,对广东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链接:

一、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广东省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只要在广东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就可以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请看粤人社规〔2021〕5号)文件)

(三)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粤仁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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