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6:54: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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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最近接待、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几个是自己强烈想离婚,而对方不肯离婚,所以把家里所有证件都藏起来了,包括结婚证。那么没有结婚证能起诉离婚吗?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离婚呢?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需要当事人提供结婚证是为了证明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没有、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可以选择提供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来代替结婚证使用。
杭州离婚律师:即使没有结婚证也不用担心,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去调取结婚登记信息。
第一,您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没有离婚证一般是一方故意藏起来不愿意提供,那么更不会配合一方去补办结婚证,所以,这一条在离婚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很少去操作。
第二,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律师带着执业证、介绍信和当事人的委托书也可以去调取。
第三,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有些婚姻登记档案可能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当事人问清楚档案存放地后,可以去档案馆调取。当然这个第二点一样,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关系,可以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者档案馆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可以代替结婚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杭州离婚律师前面经常讲到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应该怎么离婚的问题,今天李晓娟律师讲一下,夫妻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现在双方都在国外,应该怎么离婚的问题。
以李律师今天接到的一个来自英国的电话咨询为例,给双方都在国外的夫妻一些分析和法律建议。
案情:双方8年前在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自2019年开始双方一直生活在英国,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想离婚,咨询李晓娟律师,他们这种双方都在国外,想离婚应该怎么离。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分析:
首先,协议离婚对于双方都在国外的夫妻来说,是不可取的。
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如果选择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回国,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
要知道现在近两年疫情影响,回国前后都需要隔离,需要很多时间成本,加之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么离婚下来,需要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精力会很高。
所以杭州离婚律师一般不建议协议离婚,在国外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也不会选择这么折腾的协议离婚,他们一般会希望人不用回国,可以把离婚这事情给解决掉。
李晓娟律师也是建议,夫妻双方都在国外,最好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
去法院诉讼离婚,又有两种选择:在国外法院起诉离婚和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国外法院起诉离婚:
像今天咨询的这对夫妻,他们对离婚没有争议,且都在英国,那么杭州离婚律师建议可以在英国法院离婚。但有一点李晓娟律师要提醒的是,在外国法院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在国内还是没有离婚的状态。
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后,双方才算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
李晓娟律师提醒:国内法院只承认国外离婚判决书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事项,不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进行承认。
所以,即便双方没有争议,双方也可以直接在国内法院起诉,具体方法参考下面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手续。
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对离婚的任何一方面有争议,比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谈不好,或者不想国外起诉后再到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李晓娟律师建议可以直接在中国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会一起解决,但对于在国外的财产,国内法院一般不处理,因为取证困难和执行困难,对于这个问题,李晓娟律师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相关的文书需要在国外公证处公证,然后在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之后才可以使用。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不委托律师直接线上提交材料。
但由于常年在国外,不了解中国司法实务,李晓娟律师建议尽量委托律师办理,当然,委托手续也需要在当事人所在国公证认证。
对于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的离婚案件,选择哪种离婚方式,或者要不要请律师办理,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自己拿不准应该怎么进行,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咨询。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之前经常会讲,婚前个人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但这个增值部分怎么计算?李晓娟律师今天就讲一下这个问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除还贷部分价值需要分割要,取得产权一方还要向另一方补偿房屋的增值,而不是简单的给付共同还贷的一半。
首先,要先确定房屋的现价值,如果双方可以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补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双方认可金额计算,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请求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确定房产价值。
离婚时,需要补偿给未取得房产一方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数额=(共同还贷数额÷总购房款)×房产现价值×50%
其中,总购房款=购买时总房价+银行总利息
这是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给出的公式,现在各地法院基本都会参考使用这个公式进行计算。
有律师问杭州婚姻家事律师,为什么参考的是买房时的价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格?
这是因为,要考虑的是婚后还贷部分在整个付款过程的价值,虽然结婚前已经存在一部分升值,但婚后还贷部分对房产的整个升值过程都是有贡献的。
举个例子大家就比较清楚了:
男方婚前付首付100万买房,贷款本息共60万。(那么购房成本就是160万)
结婚时,按揭贷款还没有批下来,但房产已经升值至200万。
按揭批下来后,双方一起把60万的贷款还清了。
这个案子中,贷款部分,也就是婚后还贷部分占购房款的37.5%。你能说结婚时已经升值的40万中的37.5%也就是15万和婚后还贷没有关系吗?
这15万是银行贷款也就是男方结婚前的负债带来的,女方和男方一起偿还了负债,怎么能说对应的增值部分和女方无关呢?
关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计算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联系李晓娟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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