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8:47: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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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昆山法律援助律师:李红艳 [江苏-苏州]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日,为您解读新婚姻法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了解一下也是好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一项:如登记在一房名下判给该产权人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二项:如登记双方名字分情况处理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总之,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房产登记在一房名下则判给该产权人,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视双方意见处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共同分割,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目前我国没有对《婚姻法》进行重新修改,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根据婚姻法相关内容对离婚房产分割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规定。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二、《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对于房产权的分割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权的认定情况上,不同的房产权取得方式导致其认定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双方必须对分割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并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避免违法行为。
可能是身边都是到了适婚年纪的朋友,所以经常问我购置房产,BE了之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全款购置或者还清贷款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均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司法实践中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部分款项以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双方平分。
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特殊情形下,如不具备购房资质,才以对方名义购买,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一方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全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得房一方对其作出补偿。
房屋登记在未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或者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各自的赠与,不能因为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是个人财产;如果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未偿还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共同财产,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抚养方暂时管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声明。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声明除外,但离婚时可适当给出资方多一点。
双方父母出资:
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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