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8:10: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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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由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使协议离婚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
那么,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而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五种情况之一,法官通常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这里有几点需要提醒注意:一是“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一次婚外性行为不构成此处的“同居”。二是“因感情不和”,是指夫妻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两地的,不属于此种情形。三是“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实践中一般要求不在同一住址居住,对于“同屋不同室”“同室不同床”等,均不属于这里的“分居”。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夫妻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不要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相混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意思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再起诉,这仅仅是程序性的规定,至于起诉后能否叛决离婚,还需要进行实体审理。
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经满两年,另一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以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下面我们就上述每一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通过Alpha检索1-2个案例,并摘录出实务裁判观点,以供大家对法定离婚事由有更好的了解。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案例1:蒋某1与秦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0)川0904民初1852号〕
裁判观点:
原、被告虽自愿结婚,但被告秦某在婚后与他人同居生活并怀孕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原告蒋某1提出与被告秦某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2:李自兰诉李培龙离婚纠纷案〔案号:(2015)晋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观点: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本案中,原、被告原系自由恋爱结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2014年8月,被告李××发现原告有外遇,后二人关系恶化,庭审中原告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外遇一事予以认可,双方经本院调解,矛盾无法缓和,且一致同意离婚,二人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本院对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案例1:马某8、张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甘2921民初3134号〕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生活中首先应当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相互扶持。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再所难免。但在遇到争吵与矛盾时理应冷静沟通,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以维系幸福和睦的婚姻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通过正确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被告张某某反而采用暴力手段,殴打原告,致使原告骨折住院一月的严重后果,而其对该暴力手段辩称是无意之举。反观原告,作为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致使自身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消极忍让的态度,并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而在其与被告亲属的劝说下,又与被告共同生活,该行为实属愚昧。双方在其后的生活中亦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被告亦未通过关爱方式尽力挽救维系夫妻感情,致使原、被告在2019年10月间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2021年3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撤回起诉,期间被告未能意识到夫妻感情已处于危机,尽力挽救婚姻关系。现原告再次起诉与被告离婚,本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夫妻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案例1:彭某与黄某1离婚纠纷案〔案号:(2019)云0828民初2296号〕
裁判观点:
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开始夫妻关系尚好,但自2015年后,由于被告不遵纪守法,染上吸毒恶习,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至今仍在戒毒所戒毒,致使夫妻分居至今,给夫妻生活及家庭造成了影响。原告曾向本院起诉,本院考虑到有利于被告的劳动改造,作了不准离婚的判决,但原告再次向本院起诉,明确不再原谅被告的过错,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肯定。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夫妻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被告曾三次被强制戒毒,系屡教不改的行为,且夫妻分居已满二年,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的情形,本院决定准予离婚。
案例2:梁某某与金某1离婚纠纷案〔案号:(2019)沪0115民初1411号〕
裁判观点:
原、被告虽结婚多年、生有儿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根据在案证据,被告在近年来经常参与赌博并欠下较大数额的债务,被告为躲避债务而下落不明至今已有半年多时间,被告的赌博恶习、离家出走长期不归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故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因此,可以准予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案例1:梁某、惠某某离婚纠纷案〔案号:(2021)陕0622民初1973号〕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原告梁某与被告惠某某结婚后因家庭生活发生矛盾,双方自2019年农历2月起分居生活,2020年7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后,原告也未回家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仍然分居生活至今。可见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且双方分居已满二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已满一年,加之被告在庭审中也表明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再无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的情况很难取证,稍有不慎还有可能造成侵犯公民隐私的后果,例如,同居应当指长期稳定的居住,出轨则很难认定;再如被打了一巴掌,很难构成上述的暴力行为;并非所有的分居两年都能离婚,而是指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
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人在二次起诉后仍不能离婚,民法典出台后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确定可以离婚的情形,但要记得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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